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海航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 的《关于为关联方海航生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本次担保存在反担保,担保风险基本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关联担保的决策程序,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 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为关联方 提供的担保。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吕品图 郑春美 向国栋 二〇二〇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