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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航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2-05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法》、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仔细阅
读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有关资料的基础上,我们对《关
于公司子公司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关联方置换资产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我们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公司子公司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我们对本次购买资产的相关情况及评估报告、定价情况等进行了审阅,有
利于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切入散货船舶运输细分市场,拓宽公司产业链,在新一轮
航运市场发展中进一步打造战略纵深,提高公司在国内航运业的竞争地位,符合
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参考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遵循公开、公平、
公正和平等、互利的原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
施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发现存在违反关联交易的规
定以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未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公司子公司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前,
已经取得了我们的认可。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董
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
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交易。
       二、关于《关于与关联方置换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
利益的情形。本次与关联方置换资产事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交易标的分别进行了评估,在
协议签署双方的协商下,定价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在审议《关于与关联方置换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前,已经取得了
我们的认可。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审议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交易。我们强调:
在资产交割前,交易对方应当将目前存在的抵质押完成解除,清理对外担保、关
联款项往来,排除诉讼、司法冻结等风险,确保资产价值评估的合理性,本次交
易需最终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情况为准。


独立董事:   向国栋 胡正良 白静



                                                      2020 年 1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