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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航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2-12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法》、《公
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议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
为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了公司
董事会提交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资料的基础上,我们对本次会议所审
议的《关于公司聘请 2020 年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关
于调整董事会内控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责任险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聘请 2020 年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众多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
力,在公司之前的审计过程中,能够按照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
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保障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满足公司审计工
作的要求,本次续聘 2020 年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议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
审议《关于公司聘请 2020 年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前,
已经取得了我们的认可。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调整董事会内控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董事会会议所涉及的调整内控委员会事项的审议、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新任职人员的任职资格符
合担任公司相关职务的条件,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专业素质和职业操守,
能够胜任所任岗位职责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
董事会内控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三、《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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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保障被保险人权益,促进责
任人员履行职责,有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发展。购买责任险审
批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责任险的购买事项,
并同意提交至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胡正良、白静、向国栋


                                                     2020 年 1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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