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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航科技: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的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公告2020-12-17  

                        证券代码:600751       900938       证券简称:海航科技      海科B       编号:临2020-056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
                      的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
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6 日收到上海
证券交易所发来的上证公函【2020】2733 号《关于对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
大资产出售预案的信息披露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将具体内容公
告如下: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审阅你公司披露的重大资产出售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现有如下问题需
要你公司说明和补充披露。
     1、2020 年 12 月 5 日,公司披露拟通过资产置换及现金方式分别购买燕京
饭店 100%股权及两艘干散货船的资产交易方案,交易作价合计约 23 亿元,目前
尚未实施。本次重大资产出售预案披露,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海物流拟将其下
属子公司 GCL IM 与交易对方新设子公司 Imola Merger 根据美国法律进行合并,
合并完成后交易对方持有 GCL IM 100%股权,Imola Merger 终止存续。GCL IM
为投资管理公司,其下属公司英迈国际为主要业务经营主体。经测算,标的公司
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分别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相应
指标的 96.93%、113.65%和 100.00%。
     请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1)上市公司资产置入及本次出售 GCL IM 之间关
系,是否为一揽子交易,是否互为前提条件。如是,请说明公司资产置入进展情
况,目前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若资产置入无法完成,对本次资产出售交易的
影响。(2)结合前述情况,说明本次出售后公司的主营业务,本次交易是否有利
于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可能导致公司主要资产为现金或无具体经营业务,
是否符合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规定。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2、预案披露,标的资产预估值合计约为 145,321.74 万美元,其持有的英迈
国际的 100%股权的资产预估值合计约为 582,561.91 万美元。公司就出售标的资
产获得的对价,包括交割日现金支付对价和额外支付对价两部分。其中,交割日
现金支付对价为 590,000 万美元,但需减去预估价值减损金额,减去卖方要求买
方在交割日支付的交易费用,减去交割日 GCL IM 和 GCL IH 应偿付的债务金额,
减去相当于公司间应收账款余额(指卖方及其关联方对 GCL IM 和 GCL IH 的欠款
(或因税务目的而被视为欠款)的总额)在交割日超过 35,000 万美元之金额的
10%(如适用),加上计时费(以锁箱时间后一日至交割日之间时间计算,每个月
2,000 万美元,不足一个月则按比例计算),加上交割日 GCL IM 和 GCL IH 所拥
有的包括现金、现金等价物、存款或类似流动资产等在内的现金资产(未经买方
书面同意,交割日 GCL IM 和 GCL IH 所拥有的现金资产不得超过 40,000 万美元)。
此外,交割日后 180 天内买方应向卖方出具最终确认函,就价值减损金额以及额
外交易费用等非价值减损金额进行确认,并确认交割日现金支付对价是否需要作
相应调整。
    请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1)标的资产与英迈国际预估值差异的原因。(2)
具体说明“预估价值减损金额”、“交易费用”、“、交割日 GCL IM 和 GCL IH
应偿付的债务具体金额”、“应收账款余额”、“锁箱时间”等内容及计算方式,
以及设置相应金额限制或比例的原因及依据。(3)非价值减损金额确认依据以及
是否纳入评估范围。(4)经调整后的交割日现金支付对价与预估值相比是否存在
重大差异。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3、预案披露,除交割日现金支付对价 590,000 万美元外,交割日后,买方
应根据情况支付卖方不超过合计 32,500 万美元额外支付对价。若标的公司 2021
财年调整后 EBITDA 不低于 135,000 万美元,则额外支付对价为 32,500 万美元。
若标的公司上述调整后 EBITDA 金额不高于 121,500 万美元,则额外支付对价为
0 美元。若标的公司上述调整后 EBITDA 介于 121,500 万美元至 135,000 万美元
之间,则额外支付对价将按比例计算。同时,2016 年 12 月 5 日,公司收购英迈
国际股权交易完成交割,合计支付总价款约 59.82 亿美元。公开信息显示,自
2016 年收购英迈国际股权以来,公司未对其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请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1)结合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无法对标的资产实
施控制的情况下,说明本次交易设置以标的业绩为依据的支付安排的原因及商业
合理性。(2)结合标的资产历年 EBITDA 具体金额以及未来盈利预测情况,说明
设定 EBITDA 不低于 135,000 万美元的依据,以及未来收取额外支付对价的可实
现性,或有对价的计量依据和相关会计处理。(3)结合前述情况,说明交割日现
金支付对价是否能够真实反映标的资产估值,是否有损上市公司的利益。(4)结
合公司前期未对标的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等情况,说明本次交易预估值与 2016 年
收购价格之间的差异原因,以及本次评估合理性。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4、预案披露,本次交易对方 Imola Acquisition Corporation 成立于 2020
年 9 月 28 日,是为本次交易之目的专门设立的公司。请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
(1)本次交易对价的支付及资产过户具体安排及进度,是否有利于保障上市公
司利益。(2)结合交易对方的资产及财务状况,说明其是否具备支付能力、本次
交易价款的资金来源,筹措资金的进展情况。(3)交易对方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
关系,交易价款是否存在最终来自公司及控股股东等关联方的情况。请财务顾问
发表意见。
    5、预案披露,GCL IH 的 100%股权已被质押予中国农业银行纽约分行为代理
人的银团,并已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同时,GCL IM 已根据协议约定同意将其持
有的 GCL IH 12.5%股权质押予 Kelley Asset Holding Ltd.,但尚未办理质押登
记手续。根据 Kelley Asset Holding Ltd.出具的同意函,其已同意上市公司进
行本次交易,并同意在相关债务清偿后终止相关股权质押的权利。本次交易尚待
取得中国农业银行纽约分行为代理人的银团等债权人出具的同意函。请公司核实
并补充披露:(1)截至目前与债权人及质押权人沟通的最新进展,预计取得同意
函时间,是否存在重大障碍。(2)GCL IM 将 GCL IH 部分股权质押予 Kelley Asset
Holding Ltd.的相关依据和原因,前期是否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结合上述情况,补充披露对本次交易的影响及应对措施。请财务顾问和律
师发表意见。
    6、预案披露,2016 年 12 月 5 日,海航科技收购英迈国际股权交易完成交
割,合计支付总价款约 59.82 亿美元。该交易的收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联合投资和银行借款,其中,公司自有资金为 87 亿元,联合投资方国华人寿投
资金额为 40 亿元,剩余部分均为银行借款。2018 年至今,受公司整体流动资金
压力较大的影响,公司与银团参贷行积极协商延期偿还事宜,并已多次延期支付
并购贷款本金。同时,根据公司前次重组报告书,未来贷款偿还的资金来源为英
迈国际分红以及公司提供现金流等,此外公司不排除通过非公开发行归还贷款计
划。标的资产最近两年及一期的营业收入 33,966,077 千美元、47,423,593 千美
元、50,845,575 千美元,净利润分别为 231,318 千美元、159,782 千美元、70,035
千美元。
    请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1)截至目前,并购贷款偿付进展,尚未偿付本金、
利息金额及展期情况。(2)结合自前次重组至今,英迈国际历年经营状况、分红
金额以及公司提供资金等情况,说明并购贷款未能按期支付的原因及公司已采取
应对措施。 3)结合前次重组的相关信息披露,说明并购贷款偿付是否符合预期,
是否与前次重组信息披露一致,相关风险提示是否切实充分。(4)结合英迈国际
经营以及与上市公司资金往来情况,说明自收购以来英迈国际对上市公司生产经
营的实际影响。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7、预案披露,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海航科技的资产负债率为 84.49%。
通过本次交易,公司将实现大量资金回笼,可供偿还并购贷款及相关债务本金及
利息,同时减少财务费用支出,缓解公司的流动性压力,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同
时,根据公司前次重组报告书,2016 年 7 月 4 日,天海投资、上海德潼、国华
人寿成立上海标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标基),对英迈国际
进行股权投资。请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1)结合上海标基关于利润分配具体约
定,说明交易完成后还款的具体安排及偿付金额,包括不限于对并购贷款偿付、
联合投资方国华人寿的投资偿还等,是否存在公司需额外履行补偿义务等情况。
(2)预计公司回笼资金的金额,并结合交易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规划,明
确回笼资金具体用途,是否有利于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3)预计交易完成
后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影响。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8、公司半年报显示,公司存在其他应收 GCL IM、GCL IH 款项合计约 19 亿
元。同时,公司存在为子公司提供约 322 亿元大额担保。请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
(1)上述其他应收款形成的原因及具体用途,交易完成后相关款项偿付安排。
(2)自 2016 年收购以来标的资产与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及担保情况及后续偿付安
排。请财务顾问和会计师发表意见。
    请你公司收到问询函立即披露,在 5 个交易日内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
并对预案作相应修改。”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回复《问询函》涉及的相关问题,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为 www.sse.com.cn)、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大公报》,公司所
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
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