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51 900938 证券简称:海航科技 海科 B 公告编号:2020-062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 年 12 月 3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 219 号唐拉雅秀酒店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75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261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B 股) 1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881,265,590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875,652,456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B 股) 5,613,13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30.3954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30.2018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0.1936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姜涛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方式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1 人,董事长李维艰先生、副董事长兼总裁朱勇先 生、董事朱颖锋先生、独立董事向国栋先生、独立董事胡正良先生、独立董 事白静女士,因疫情防护及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1 人,监事薛艳女士、职工监事庞连义先生,因疫 情防护及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姜涛先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财务总监于杰辉先生列席本次股东 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聘请 2020 年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 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A股 859,042,370 98.1031 15,100,586 1.7244 1,509,500 0.1725 B股 521,899 9.2978 5,091,235 90.7022 0 0.0000 普通股合 859,564,269 97.5374 20,191,821 2.2912 1,509,500 0.1714 计: 2、 议案名称:2021 年度融资计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A股 856,961,450 97.8654 18,341,106 2.0945 349,900 0.0401 B股 0 0.0000 5,491,435 97.8318 121,699 2.1682 普通股合 856,961,450 97.2421 23,832,541 2.7043 471,599 0.0536 计: 3、 议案名称:关于董监高责任险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A股 853,784,485 97.5026 21,862,871 2.4967 5,100 0.0007 B股 0 0.0000 5,613,134 100.0000 0 0.0000 普通股合 853,784,485 96.8816 27,476,005 3.1177 5,100 0.0007 计: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1 关于公司 6,120,984 22.0002 20,191,821 72.5742 1,509,500 5.4256 聘请 2020 年年度报 告审计机 构、内部 控制审计 机构的议 案 2 2021 年度 3,518,165 12.6451 23,832,541 85.6598 471,599 1.6951 融资计划 3 关于董监 341,200 1.2263 27,476,005 98.7553 5,100 0.0184 高责任险 授权的议 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情况:所有议案均为须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的 议案,投票情况见“(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冯鹏程 陈羽茜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 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