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科技”、“上市公司”)控股子公 司 天 津 天 海 物 流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拟 将 其 下 属 子 公 司 GCL Investment Management, Inc.与交易对方 Imola Acquisition Corporation 新设子公司 Imola Merger Corporation 根 据 美 国 法 律 进 行 合 并 , 合 并 完 成 后 GCL Investment Management, Inc.作为存续公司,并由交易对方 Imola Acquisition Corporation 持 有其 100%股权,Imola Merger Corporation 终止存续(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 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独立财务顾问”、“中金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海航科技 本次交易相关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知情人的自查期间为:海航科技首次披露本次交易前 6 个月 (即自 2020 年 6 月 10 日起)至本次交易之重组报告书签署日(2021 年 5 月 30 日)。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交易对方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及相关 知情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相关知情人员;标的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为本次交易 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上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 1 母、成年子女;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知情人员。 三、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 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以及核查范围内的本次交易相关方及 其有关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自查期间(自 2020 年 6 月 10 日至 2021 年 5 月 30 日),自查范围内人员在上述期间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600751.SH、900938.SH) 的情况如下: (一)自然人买卖海航科技股票情况 在核查期间,相关自然人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600751.SH)的情形具体 如下: 序 交易 买卖数量 股数余额 姓名 与本次重组关系 日期 号 方向 (股) (股) 2020-07-13 卖出 1,000 17,000 2020-07-17 买入 2,000 19,000 2020-07-24 买入 1,000 20,000 2020-07-24 买入 2,000 22,000 2020-09-04 买入 1,000 23,000 2020-09-17 卖出 1,000 22,000 HNA Group North 2020-10-15 买入 1,000 23,000 1 王京胜 America LLC 1 总裁王端之 2020-11-05 买入 1,000 24,000 父亲 2020-12-10 买入 1,000 25,000 2020-12-15 买入 1,000 26,000 2021-01-06 买入 1,000 27,000 2021-02-01 买入 1,500 28,500 2021-02-04 买入 1,500 30,000 2021-02-22 卖出 1,000 29,000 2020-11-26 买入 500 500 2020-11-26 买入 100 600 2020-11-26 买入 8,400 9,000 2020-11-27 卖出 9,000 0 HNA Group North 2021-02-09 买入 400 400 2 徐晓红 America LLC 经办人员吴 2021-02-18 卖出 400 0 宇婧之母亲 2021-02-19 买入 4,800 4,800 2021-02-19 买入 200 5,000 2021-02-19 买入 1,000 6,000 2021-02-19 买入 1,800 7,800 2 序 交易 买卖数量 股数余额 姓名 与本次重组关系 日期 号 方向 (股) (股) 2021-02-19 买入 6,500 14,300 2021-02-22 卖出 3,700 10,600 2021-02-22 卖出 600 10,000 2021-02-22 卖出 5,000 5,000 2021-02-22 卖出 200 4,800 2021-02-22 卖出 300 4,500 2021-02-22 卖出 2,500 2,000 2021-02-22 卖出 2,000 0 2021-02-24 买入 100 100 2021-02-24 买入 800 900 2021-02-24 买入 700 1,600 2021-02-24 买入 1,200 2,800 2021-02-24 买入 600 3,400 2021-02-24 买入 200 3,600 2021-02-25 卖出 600 3,000 2021-02-25 卖出 1,000 2,000 2021-02-25 卖出 2,000 0 2021-03-24 买入 400 400 2021-03-25 卖出 400 0 海航科技董事会办公室副 2020-08-28 买入 600 600 3 赖莹莹 主任雷石兵之配偶 2020-09-07 卖出 600 0 注 1:为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公司。 1、自然人王京胜先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王京胜先生为 HNA Group North America LLC 总裁王端先生的父亲,其在本 次交易自查期间内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针对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 行为,王京胜和王端先生已出具《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的承诺函》,具体内 容如下: (1)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除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王端严格按照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王端未向王京胜透漏上 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除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外,王京胜不知悉 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在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提出动议、进行决策前,王京胜未自王 端或本次交易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处或通过其他途径预先获得本次交易的有 3 关信息。王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王京胜作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指示。 (2)王京胜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 交易情况及海航科技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 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3)王京胜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时并不知悉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的相关事项,不存在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买卖海航科技股票的情 形。 (4)王端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海航科技股票、从事 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5)自本声明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止,王端或其直系亲 属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买卖海航科技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王端及其直 系亲属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 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6)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 布的规范性文件,王京胜愿意将上述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2、自然人徐晓红女士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徐晓红女士为 HNA Group North America LLC 经办人员吴宇婧的母亲,其在 本次交易自查期间内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针对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的行为,徐晓红和吴宇婧女士已出具《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的承诺函》,具 体内容如下: (1)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除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吴宇婧严格按照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吴宇婧未向徐晓红透 漏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除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外,徐晓红不 知悉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在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提出动议、进行决策前,徐晓红未 自吴宇婧或本次交易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处或通过其他途径预先获得本次交 易的有关信息。吴宇婧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徐晓红作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的指示。 4 (2)徐晓红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 交易情况及海航科技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 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3)徐晓红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时并不知悉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的相关事项,不存在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买卖海航科技股票的情 形。 (4)徐晓红及吴宇婧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海航科技 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 投资的动机。 (5)自本声明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止,吴宇婧及其直系 亲属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买卖海航科技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吴宇婧及 其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 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6)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 布的规范性文件,徐晓红愿意将上述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3、自然人赖莹莹女士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赖莹莹女士为海航科技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雷石兵之配偶,其在本次交易自 查期间内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针对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赖 莹莹和雷石兵已出具《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1)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除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雷石兵严格按照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雷石兵未向赖莹莹透 漏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除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外,赖莹莹不 知悉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在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提出动议、进行决策前,赖莹莹未 自雷石兵或本次交易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处或通过其他途径预先获得本次交 易的有关信息。雷石兵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赖莹莹作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的指示。 (2)赖莹莹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 5 交易情况及海航科技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 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3)赖莹莹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时并不知悉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的相关事项,不存在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买卖海航科技股票的情 形。 (4)赖莹莹及雷石兵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海航科技 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 投资的动机。 (5)自本声明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止,雷石兵及其直系 亲属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买卖海航科技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雷石兵及 其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 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6)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 布的规范性文件,赖莹莹愿意将上述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就上述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出具了如下书面说明:“上 述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 A 股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 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影响;上市公司对本次交 易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经审慎自查,除上述情况外,自查范围内的其他内 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HNA Group North America LLC 就上述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出具了 如下书面说明:“上述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 A 股股票的行为不属 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影响; 本公司对本次交易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经审慎自查,除上述情况外,自查范 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 A 股股票的情况。” (二)相关机构买卖海航科技股票情况 自查期内,中金公司持有或买卖海航科技股票(600751.SH)的情况如下: 6 1、中金公司资管业务管理账户 日期 买入/卖出 股份变动情况(股) 核查期末持股情况(股) 2020/06/10-2021/05/30 买入 353,900.00 255,000 2020/06/10-2021/05/30 卖出 98,900.00 2、中金公司衍生品业务自营性质账户 日期 买入/卖出 股份变动情况(股) 核查期末持股情况(股) 2020/06/10-2021/05/30 买入 5,301,200 3,400 2020/06/10-2021/05/30 卖出 5,298,200 3、中金公司融资融券专户 日期 买入/卖出 股份变动情况(股) 核查期末持股情况(股) 2020/06/10-2021/05/30 买入 777,000 0 2020/06/10-2021/05/30 卖出 877,000 对于中金公司资管业务管理账户、衍生品业务自营性质账户、融资融券专户 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中金公司已出具说明及承诺,具体如下:“本 公司已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切实执行内部信息隔离制度, 充分保障了职业操守和独立性。本公司建立了严格的信息隔离墙机制,各业务之 间在机构设置、人员、信息系统、资金账户、业务运作、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独立 隔离机制及保密信息的管理和控制机制等,以防范内幕交易及避免因利益冲突发 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本公司资管、自营、融资融券账户买卖“海航科技”股票是 依据其自身独立投资研究作出的决策,属于其日常市场化行为。除上述情况外, 本公司承诺:在本次拟实施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不以直接或间接方 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违规买卖“海航科技”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 本次拟实施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宜之未公开信息违规披露给第三方。”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 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核查范围内的本次交易相关方及其 有关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存在买卖情形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出具的说明与承诺以 7 及本独立财务顾问经办人员的访谈,并考虑到本次核查手段存在一定客观限制,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基于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及相关机构和人 员的自查情况,并在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及相关说明与承诺真实、 准确、完整的前提下,未发现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核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的行为属于内幕交易的直接证据,前述买卖股票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法 律障碍。 (以下无正文) 8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 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莫太平 赵佳琦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6 月 22 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