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实施情况之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一年七月 声明与承诺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接受海航科技委托,担任海航科技重大资产出售之独立 财务顾问,并制作本核查意见。本核查意见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重组办法》 《26 号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 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和充分了解本 次交易行为的基础上编制而成。 1、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海航科技委托,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本独立财 务顾问与本次交易的合并双方不存在利害关系,就本次交易发表意见是完全独立的。 2、本核查意见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本次交易的相关各方向本独立财务顾问提供。 相关各方已承诺在本次交易过程中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法律责任。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3、本核查意见是基于相关各方均按相关协议的条款和承诺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的 基础而提出的。 4、本核查意见不构成对海航科技的任何投资建议,对于投资者根据本核查意见所 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5、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核查意见中列载 的信息,以作为本核查意见的补充和修改,或者对本核查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说明。 6、本独立财务顾问特别提请海航科技的全体股东和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就本次交 易事项披露的相关公告,查阅有关文件。 1 目 录 释 义 ....................................................................................................................................... 3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 6 一、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6 二、本次交易的性质....................................................................................................... 14 第二节 本次交易实施情况 ................................................................................................. 16 一、本次交易的决策、审批或备案情况....................................................................... 16 二、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16 三、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19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 19 五、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 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19 六、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20 七、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20 第三节 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意见 ......................................................................................... 22 2 释 义 在本核查意见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航科技股份有限 本核查意见 指 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海航科技、本公司、上 指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天津天海投资发展股 市公司、公司 份有限公司”、“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指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海物流的下属子公司 GCL IM 与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对方新设子公司 Imola Merger 根据美国法律进行合 并,合并完成后 GCL IM 作为存续公司,并由交易对方 持有其 100%股权,Imola Merger 终止存续。本次交易 完成后,天海物流将不再持有 GCL IM 股权。 《交易协议》 指 2020 年 12 月 9 日,上市公司、天海物流、GCL IM、英 迈国际、Imola Acquisition 及 Imola Merger 签署的《合 并协议及计划》(Agreement and Plan of Merger) 《交易协议之补充协 指 2021 年 7 月 1 日(纽约时间),天海物流与 Imola 议》 Acquisition 签 署 《 合 并 协 议 及 计 划 修 订 1 号 》 ( 《 AMENDMENT NO. 1 TO AGREEMENT AND PLAN OFMERGER》) 交 易 对 方 、 Imola 指 Imola Acquisition Corporation,系在美国特拉华州设立 Acquisition、买方 的公司 Imola Merger 指 Imola Merger Corporation,系在美国特拉华州设立的公 司 天海物流、卖方 指 天津天海物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交易双方 指 天海物流与 Imola Acquisition 标的公司、GCL IM 指 GCL Investment Management, Inc. 3 英迈、英迈国际、IMI 指 Ingram Micro, Inc. GCL IH 指 GCL Investment Holdings, Inc. 标的资产、交易标的 指 标的公司 100%股权 海航北美 指 HNA Group North America LLC. 实际控制人、慈航基金 指 海南省慈航公益基金会 会 海航集团、间接控股股 指 海航集团有限公司 东 控股股东、海航科技集 指 海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团 海航物流 指 海航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海航科技集团有限 公司” 大新华物流 指 大新华物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尚融供应链 指 上海尚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 指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达维律所 指 Davis Polk & Wardwell LLP. 《境外买方法律尽调 达维律所于 2021 年 5 月 16 日出具的《法律尽职调查报 指 报告》 告(买方)》 达维律所于 2021 年 7 月 7 日出具的《交割法律尽职调 《交割尽调报告》 指 查报告》 锁箱时间 指 2020 年 6 月 27 日营业时间结束,在经营公司(除 GCL IM 及 GCL IH 之外所有被收购公司的统称)所在地或者 开展业务的所有相关司法管辖区 交割日 指 2021 年 7 月 2 日(纽约时间)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4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不时修订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不时修订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不时修订 《重组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不时修订 《26 号准则》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 年修订)》 《公司章程》 指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美元 指 美利坚合众国法定货币 5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一)交易方案 2020 年 12 月 9 日,上市公司、天海物流、GCL IM、英迈国际、Imola Acquisition 及 Imola Merger 签署《交易协议》。根据《交易协议》,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海物流 拟将其下属子公司 GCL IM 与交易对方新设子公司 Imola Merger 根据美国法律进行合并, 合并完成后 GCL IM 作为存续公司,并由交易对方持有其 100%股权,Imola Merger 终 止存续。本次交易完成后,天海物流将不再持有 GCL IM 股权。 (二)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对方为 Imola Acquisition,其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将通过 GCL IM 和 Imola Merger 按照美国法律进行合并的方式实施,合并 完成后 GCL IM 作为存续公司,并由交易对方持有其 100%股权,Imola Merger 终止存 续。 (四)标的资产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 GCL IM 的 100%股权。 (五)交易价格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交易价格系由交易双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综合考虑英迈国 际的业务实力、管理能力、客户关系以及融资渠道等多种因素,经过商业谈判最终确定。 1、《交易协议》相关条款 根据本次交易的《交易协议》,天海物流就出售其持有的 GCL IM 全部股权获得的 对价构成如下: (1)交割日现金支付对价 交割日现金支付对价为 1)590,000.00 万美元,减去 2)预估价值减损金额,减去 3) 6 卖方要求买方在交割日支付的交易费用,减去 4)交割日 GCL IM 和 GCL IH 应偿付的 债务金额,减去 5)相当于公司间应收账款余额(指卖方及其关联方对 GCL IM 和 GCL IH 的欠款(或因税务目的而被视为欠款)的总额)在交割日超过 35,000.00 万美元之金 额的 10%(如适用),加上 6)计时费(以锁箱时间后一日至交割日之间时间计算,每 个月 2,000.00 万美元,不足一个月则按比例计算),加上 7)交割日 GCL IM 和 GCL IH 所拥有的包括现金、现金等价物、存款或类似流动资产等在内的现金资产(未经买方书 面同意,交割日 GCL IM 和 GCL IH 所拥有的现金资产不得超过 40,000.00 万美元)。 此外,交割日后 180 天内买方应向卖方出具最终确认函,就价值减损金额以及额外交易 费用等非价值减损金额进行确认,并确认交割日现金支付对价是否需要作相应调整。 本次交易的定价机制为“锁箱模式”,即交割日英迈国际所有权发生转移时,实际所 支付对价需在锁箱时间基础对价 590,000 万美元基础上,进一步考虑锁箱时间和交割日 之间英迈国际的价值调整,即需计算锁箱时间之后和交割之前英迈国际价值减损与非价 值减损。“锁箱模式”旨在合理保证上述期间英迈国际发生相关价值减损时仍能够还原锁 箱时间英迈国际的实际价值。从经济实质来看,“锁箱模式”保证了英迈国际所有权在交 割日转移的情况下,经济利益按锁箱时间的英迈国际价值进行支付,系买卖双方对交易 可能出现的风险的规避方式。 在交割日需对锁箱时间基础对价进行调整的项目主要为价值减损金额和非价值减 损金额。具体而言,其中: 1)价值减损金额是锁箱时间至交割日期间从英迈国际向 GCL IH 、GCL IM 或任 何卖方关联方的价值转移。例如,若上述期间英迈国际向 GCL IH 分配股息,则该股息 需作为价值减损金额在交割日最终支付对价中扣除。 2)非价值减损金额是从锁箱时间至交割日向除 GCL IH 、GCL IM 及卖方关联方 的其他方的价值转移,以及其它需扣除项目。非价值减损金额主要包括交易费用、交割 日 GCL IM 和 GCL IH 应偿付的债务、公司间(GCL IH、GCL IM 与卖方及关联方之间) 应收账款余额超过 35,000 万美元之金额的 10%。 上述各项目具体内容及计算方式,设置相应金额限制或比例的原因及依据如下: 7 序号 项目名称 主要内容 设置相应金额限制或比例的原因及依据 价值减损金额反映的是锁箱时间至交割日期间从英迈国际向 GCL IH 、GCL IM 或 任何卖方关联方的价值转移,旨在合理保证上述期间英迈国际发生相关价值减损 时仍能够还原锁箱时间日英迈国际的实际价值。 具体而言,价值减损金额指在锁箱时间之后和交割之前以下任何一种情况(但“准 注 许的价值减损” 定义中包含的情况除外 1):(1)英迈国际及其子公司向 GCL IM、 GCL IH 或卖方关联方或为其利益而进行的任何付款或其他资产转让,包括 1)股 息或分配(不论是现金或其它财产形式)的支付,2)管理费、董事费或报销费用 的支付,3)英迈国际及其子公司与 GCL IM、GCL IH 或卖方关联方根据合约做出 的支付,4)GCL IM、GCL IH 或卖方关联方负债的支付或其它形式的清偿;(2) 英迈国际及其子公司所承担或担保 GCL IM、GCL IH 或卖方关联方的负债;(3) 交割后(在非合并报表的基础上)GCL IM 或 GCL IH 存续的负债(按买方指示在 1 价值减损金额 交割日产生的负债除外);(4)英迈国际及其子公司对 GCL IM、GCL IH 或卖方 不适用 关联方所欠任何金额的放弃、延期或免除;(5)英迈国际及其子公司已支付或累 计但尚未支付的任何交易费用,除非该等金额是在确定交割日现金支付时予以扣 除;(6)锁箱时间后,(在非合并报表的基础上)向英迈国际及其子公司转让或 由英迈国际及其子公司承担的 GCL IM 或 GCL IH 的任何负债;(7)任何行动、 交易或协议,旨在于锁箱时间之后和交割之前,将价值从英迈国际及其子公司转 移到 GCL IM、GCL IH 或任何卖方关联方,(8)做出或实施上述第(1)条至(7) 条所提述的任何事宜的任何协议或安排;及(9)因任何价值减损(准许的价值减 损除外),或因 GCL IM 或 GCL IH 在锁箱时间之后以及交割之前为了美国联邦 所得税目的向卖方关联方或以其为受益人分配任何金额(不包括与交割有关的付 款),而由英迈国际及其子公司支付或应付或者由 GCL IM 或 GCL IH 应付的任 何税款。 交易费用反映的是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费用,即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由于英迈国际控 债券赎回费:根据英迈国际现有债券条款,经 制权变更而产生的费用(如债券赎回费、罢工和停工相关费用)。交易费用主要 买卖双方经过谈判,决定由卖方承担其中不超 由卖方承担,从买方支付给卖方的款项中扣除。 过 7,500 万美元的部分,超出部分由买方承担。 设定该金额为买卖双方基于坦诚协商、公平友 2 交易费用 具体而言,交易费用指(1)卖方或 GCL IM 及其子公司产生的与本交易有关的全 好的原则经谈判后对本次交易所产生费用的 部费用、支出、佣金、负债或任何种类的应付款(包括所有由此产生的税款); 分摊,可限制卖方因此而可能损失的现金对 (2)董事和高管保险的费用;(3)债券赎回费,合计不超过 7,500 万美元;(4) 价,保护卖方利益 任何英迈国际其子公司为解决在交割前可能发生的或实际发生的罢工或停工而发 罢工和停工费用和支出:买卖双方经过谈判, 8 序号 项目名称 主要内容 设置相应金额限制或比例的原因及依据 生的任何费用和支出的 50%,且总额不超过 1,000 万美元;(5)任何销售奖金、 决定共同分担可能由本次交易导致的标的公 控制权变更奖金、交易奖金或保留奖金协议或计划或任何类似的合同或计划下由 司及其子公司为解决在交割前可能发生的或 于完成交易而需要支付的款项,以及(6)根据适用的法律规定支付给标的公司及 实际发生的罢工或停工而发生的任何费用和 其子公司的任何雇员的款项(该等款项是由于或根据本交易而做出)。 支出,双方各承担实际发生金额的 50%,但卖 方承担部分不超过 1,000 万美元,体现了买卖 双方风险共担的原则,可限制卖方因此而可能 损失的现金对价,保护卖方利益 交割日 GCL IM 和 指交割日 GCL IM 应偿付中国建设银行债务和中国农业银行银团债务,以及 GCL 3 GCL IH 应偿付的 IH 应偿付 Kelley Asset Holding Ltd.的债务(以下简称“可转换票据”)。上述债务 不适用 债务具体金额 由卖方承担,从买方支付的款项中扣除。 此处设置扣减在交割日公司间应收账款余额 “公司间应收账款余额”指的是卖方及关联方对 GCL IM 和 GCL IH 的欠款(或因税 超过 35,000 万美元的 10%,系买方希望尽量 公司间应收账款 务目的而被视为欠款)总额,该等总额因 GCL IM 和 GCL IH 为任何卖方关联方的 减少或限制交割日卖方及关联方对 GCL IM 余额超过 35,000 利益而支付(或因税务目的而被视为支付)的款项所产生。该项目的设置主要系 和 GCL IH 的欠款(或因税务目的而被视为欠 4 万美元之金额的 GCL IM 在税务概念上曾代卖方及关联方承担了部分贷款义务,因而相应产生了税 款)总额,从而减少交割的复杂性。该项目上 10% 务概念上的公司间应收账款。为在交割前限制该类公司间应收账款余额可能的增 限金额和比例的设置依据主要系买卖双方基 长,因此设置了该项目及上限,作为针对卖方的合理约束条件。 于签约日公司间应收账款余额加上预计至交 割日的余额增加而协商确定。 该项目设置上限金额的原因是为了限制交割 日前 GCL IM 和 GCL IH 所拥有的现金资产的 指 GCL IM 和 GCL IH 在交割日持有的现金、现金等价物、存款或类似流动资产的 GCL IM 和 GCL 大幅增加,以避免买方现金支付对价的大幅增 总额(未经买方书面同意,交割日 GCL IM 和 GCL IH 所拥有的现金资产不得超过 5 IH 所拥有的现金 加。该项目上限金额的设置依据是截至签约日 40,000.00 万美元)。这部分资产从经济实质上归属于卖方,需要在买方支付给卖 资产 GCL IM 和 GCL IH 所拥有的现金资产余额的 方的款项中加回。 最新数据以及对其从签约日至交割日增加金 额的估计 计时费是锁箱交割机制下的惯常安排,反映标 的公司价值从锁箱时间至交割日之间的增值, 指 2,000 万美元乘以从锁箱时间之后的第二天至交割日间的财务月数(不足一月 是维护卖方利益的惯常条款。 6 计时费 的,按比例计算),不包括锁箱时间,但包括交割日。在计算交割日对价时需加 计时费按照每月 2,000 万美元金额的设置主要 上计时费。 系交易双方基于卖方偿还 GCL IM 和 GCL IH 在锁箱时间至交割日之间应偿付债务的利息 9 序号 项目名称 主要内容 设置相应金额限制或比例的原因及依据 金额为计算基础,在坦诚协商、公平友好的基 础上,经谈判后确定。 指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所在地或业务运营所在的全部司法管辖区的 2020 年 6 月 27 7 锁箱时间 不适用 日经营结束时 注 1:“准许的价值减损”与“价值减损金额”相反,在发生“准许的价值减损”的情况下,交割日现金支付对价不会发生相应的调整。《交易协议》下的“准许 的价值减损”主要包括:(1)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在正常的业务过程中向任何卖方关联方支付的任何款项或提供的服务;(2)标的公司在正常业务过程 中按既往惯例支付的任何董事费和相关差旅费;(3)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缴纳的任何交割前税款。 10 (2)额外支付对价 在公平友好、坦诚协商原则下,综合考量多种因素,并参照国际市场并购惯例,本 次交易设置了以标的公司未来业绩为依据的额外支付对价安排。具体而言: 交割日后,买方应根据情况支付卖方不超过合计 32,500.00 万美元的额外支付对价。 1、若标的公司 2021 财年调整后税息折旧及摊销前利润(EBITDA)不低于 135,000.00 万美元,则额外支付对价为 32,500.00 万美元。2、若标的公司上述调整后 EBITDA 金 额不高于 121,500.00 万美元,则额外支付对价为 0 美元。3、若标的公司上述调整后 EBITDA 介于 121,500.00 万美元至 135,000.00 万美元之间,则额外支付对价将按比例计 算。4、若 2021 财年额外支付对价未达到 32,500.00 万美元,则剩余额外支付对价在 2022 财年以标的公司 2022 财年调整后 EBITDA 按上述标准和方法计算应支付金额。相应地, 若 2021 财年、2022 财年合计额外支付对价仍未达到 32,500.00 万美元,则剩余额外支 付对价在 2023 财年以标的公司 2023 财年调整后 EBITDA 按上述标准和方法计算应支 付金额。5、如果标的公司于 2022 财年最后一天之前发生控制权变更事项,则买方应于 该等事项发生的同时向卖方支付 32,500.00 万美元扣除此前已支付的额外支付对价的剩 余金额。如果标的公司于 2023 财年发生控制权变更事项,且该等事项发生前四个财务 季度的调整后 EBITDA 超过 101,250.00 万美元,则买方应于控制权变更事项发生的同 时向卖方支付 32,500.00 万美元扣除此前已支付的额外支付对价的剩余金额;若前四个 财务季度的调整后 EBITDA 不高于 101,250.00 万美元,则买方无需支付剩余额外支付 对价。上述额外支付对价调整仅针对标的公司 2021 至 2023 财年的合并口径经营业绩。 以标的业绩为依据的支付安排从本质上是交易双方对于标的资产的运营状况及财务表 现合理预期的展现,是商业谈判中对于权利义务及风险收益的一种约束和激励机制。从 买方角度,收购行为本身属于风险投资,对于标的公司管理层的管理能力及公司增长预 期存在认知上的差异,从杠杆收购的角度,如果目标公司经营业绩达到或者超越预期, 可以分配部分超额收益给与卖方;从卖方角度,超额收益一定程度上证明了目标公司的 业务和财务价值,也使上市公司享有一定标的资产超额收益分配的权利。该等安排有利 于最大化维护上市公司股东利益。 根据英迈国际历史业绩及上述盈利预测,标的公司能否在 2021 财年至 2023 财年实 现调整后 EBITDA 达到或超过 135,000 万美元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因而未来全额收取 32,500 万美元额外支付对价亦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但若标的公司未来在 2021 财年至 11 2023 财年可实现调整后 EBITDA 达到 121,500 万美元,仍将获得一定比例的额外支付 对价。 根据《交易协议》约定,英迈国际的管理层承诺将按照最有利于买方和公司利益的 方式管理公司。《交易协议》同时约定了独立审计安排机制,即卖方有权对买方提供的 财报数据提出质疑,可与买方共同聘请独立第三方审计机构重新出具报告,双方各自承 担审计机构的 50%费用,该费用承担比例会根据审计机构的最终结果做反比例的调整 (即获得审计机构支持一方需支付的费用会根据比例往下调整)。审计机构做出的认定 为最终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交易协议》通过设立以上机制对标的公司业绩基准 进行了保障。 2、《交易协议之补充协议》相关条款 2021 年 7 月 1 日(纽约时间),天海物流与 Imola Acquisition 签署《交易协议之补 充协议》,对《交易协议》中“交割日现金支付对价”定义中的扣减项作出如下修订: 原条款: “交割日现金支付对价”指按如下计算后的金额:1)590,000.00 万美元,减去 2) 预估价值减损金额,减去 3)卖方要求 Imola Acquisition 在交割日支付的交易费用,减 去 4)交割日 GCL IM 和 GCL IH 应偿付的债务金额,减去 5)相当于公司间应收账款 余额(指卖方及其关联方对 GCL IM 和 GCL IH 的欠款(或因税务目的而被视为欠款) 的总额)在交割日超过 35,000 万美元之金额的 10%(如适用),加上 6)计时费,加上 7)交割日 GCL IM 和 GCL IH 所拥有的包括现金、现金等价物、存款或类似流动资产 等在内的现金资产(未经买方书面同意,交割日 GCL IM 和 GCL IH 所拥有的现金资产 不得超过 40,000.00 万美元)。 经修订后条款: “交割日现金支付对价”指按如下计算后的金额:1)590,000.00 万美元,减去 2) 预估价值减损金额,减去 3)卖方要求 Imola Acquisition 在交割日支付的交易费用,减 去 4)交割日 GCL IM 和 GCL IH 应偿付的债务金额,减去 5)相当于公司间应收账款 余额(指卖方及其关联方对 GCL IM 和 GCL IH 的欠款(或因税务目的而被视为欠款) 的总额)在交割日超过 38,500 万美元之金额的 10%(如适用),加上 6)计时费,加上 7)交割日 GCL IM 和 GCL IH 所拥有的包括现金、现金等价物、存款或类似流动资产 12 等在内的现金资产(未经买方书面同意,交割日 GCL IM 和 GCL IH 所拥有的现金资产 不得超过 40,000.00 万美元),减去 8)29.5 万美元。 同时,按照上述新修订的公司间应收账款余额门槛金额(38,500 万美元),《交易 协议之补充协议》亦对《交易协议》第 2.13(a)条中交割日后 Imola Acquisition 确认非 价值减损金额安排中涉及的该门槛金额做了同样修改。 (六)本次交易对价的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对价将以现金方式支付。具体而言: 根据《交易协议》及《交易协议之补充协议》,本次重组的交易对价将以现金方式 支付,具体支付安排如下: 根据《交易协议》第 2.10 条,卖方应不晚于交割日前三个营业日,向买方说明(1) 预计价值减损金额,(2)GCL 实体交割现金的金额(即交割日 GCL IM 和 GCL IH 所 拥有的包括现金、现金等价物、存款或类似流动资产等在内的现金资产金额),以及(3) 公司间应收账款余额之金额。同时,不晚于交割日前三个营业日,卖方应向付款代理人 交付(1)卖方账户在交割日需支付的任何交易费用清单(即“交易费用支付说明”); 以及(2)偿清函件,规定了 GCL 实体偿清债务和英迈国际及其子公司偿清债务。 根据《交易协议》第 2.11 条,交割时,买方应:(1)将交割日现金支付对价委托 给付款代理人,并授权和指示付款代理人向卖方付款,即,将该等资金存入卖方指定的 账户;(2)通过电汇立即可用的资金,将等于按照交易费用支付说明中规定的交易费 用累计金额的款项,委托给付款代理人,并授权和指示付款代理人,向交易费用支付说 明中指明的人,支付该指令中规定的金额的该等资金;(3)通过电汇立即可用的资金, 将相当于根据偿清函件中要求支付的总金额的款项,委托给付款代理人,并授权和指示 付款代理人针对相关债务人,向偿清函件中指定的账户支付偿清函件中规定的金额,清 偿支付债务并解除与此有关的任何担保。 交割日现金支付对价的支付的示意性安排如下: 13 交易费用2 待偿债务本息 农行银团贷款 买方 付款代理人 建行贷款 买方支付交易对价1 可转换票据 天海物流 注 1:包括本次资产基础对价(即 590,000 万美元)、(减)预估价值减损金额、(减)公司间应 收账款余额超过 38,500 万美元之金额的 10% 、(加)交割日 GCL IM 和 GCL IH 所拥有的包括现 金、现金等价物、存款或类似流动资产等在内的现金资产、(加)计时费、(减)29.5 万美元。 注 2:包括中介机构顾问和相关费用、英迈国际债券赎回费用中卖方承担部分、英迈国际可能因本 次交易需要支出的停工/罢工费用中卖方承担部分等。 此外,根据标的公司 2021 至 2023 财年实现的调整后 EBITDA 金额,卖方有可能 在未来获得额外支付对价。 (七)资产过户的具体安排 根据《交易协议》,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海物流拟将其下属子公司 GCL IM 与交 易对方新设子公司 Imola Merger 根据美国特拉华州法律进行合并,合并完成后 GCL IM 作为存续公司,并由交易对方持有其 100%股权,Imola Merger 终止存续,相关资产过 户以及买方根据《交易协议》第 2.11 条支付相关款项均在交割日完成。根据所在地法 律,在前述合并完成之后,标的公司的所有权即自动发生转移,由买方持有。 二、本次交易的性质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拟出售标的资产的相关指标与交易前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合并财务报告的相关指标的比较情况如下表所示: 14 单位:千元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度 主体 资产总额 资产净额 营业收入 GCL IM 118,872,389 9,125,483 336,692,756 上市公司 121,656,052 3,835,385 336,693,938 占比 97.71% 237.93% 100.00% 注:上市公司资产净额为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 基于上述测算,标的公司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分别超过上市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合并口径相应指标的 50%。根据《重组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 成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为海航科技重大资产出售,且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不会导致上市公 司股权结构及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海航科技集团,实 际控制人仍为慈航基金会,上市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 办法》第十三条所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2021 年 2 月 10 日,公司收到海航集团的通知,海航集团已于 2021 年 2 月 10 日收 到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了相关债权人对 海航集团的重整申请。2021 年 3 月 15 日,海航科技分别收到控股股东海航科技集团及 其一致行动人大新华物流、关联股东上海尚融供应链的通知,公司控股股东海航科技集 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大新华物流、关联股东上海尚融供应链被法院裁定重整。海航集团被 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进入重整程序,控股股东海航科技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大新华物 流、关联股东上海尚融供应链被法院裁定重组,可能会对上市公司控制权产生一定影响。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海航集团、海航科技集团、大新华物流、上海尚融供应链尚未 完成重整程序,上市公司将随时关注重整程序并及时披露相关进展。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为 Imola Acquisition,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交易对方出具的承诺,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与上 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15 第二节 本次交易实施情况 一、本次交易的决策、审批或备案情况 1、2020 年 12 月 9 日,海航科技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本次交易相关议案; 2、2021 年 5 月 19 日,海航科技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本次交易相关议案; 3、2021 年 6 月 24 日,海航科技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本次交易相关议案; 4、根据交易对方在《交易协议》中做出的陈述与保证、《境外买方法律尽调报告》 和《交割尽调报告》,本次交易已经获得交易对方内部所必需的正式授权或批准; 5、根据《交割尽调报告》,本次交易已经通过中国、巴西、加拿大、欧盟、土耳其、 智利、美国、俄罗斯、印度、墨西哥和沙特阿拉伯的反垄断审查,并完成了本次交易涉 及的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外商投资备案或审批程序。 根据《交割尽调报告》,《交易协议》所列本次交易的交割条件均已满足或被豁免。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的决策、审批、备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重 组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交易对价支付情况 根据《交割尽调报告》,卖方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纽约时间)签署了包含预计价 值减损金额、GCL 实体交割现金的金额以及公司间应收账款余额之金额的证明文件, 买方于 2021 年 7 月 2 日(纽约时间)将本次重组相关款项支付给付款代理人。 根据《交割尽调报告》,2021 年 7 月 2 日(纽约时间),付款代理人根据买卖双方 的联合指令向天海物流、交易费用收款方、相关债务人支付了相应款项。其中,付款代 理人向天海物流支付的调整后交割日现金支付对价为 1,615,982,546.09 美元,具体计算 16 过程如下: 单位:美元 项目 金额 基础对价 5,900,000,000.00 减:预估价值减损金额 397,985,652.80 减:交易费用 103,799,821.20 其中:债券赎回费 75,000,000.00 中介费用 28,799,821.20 减:待偿债务本息合计 4,387,193,469.98 其中:中国农业银行银团债务 3,591,789,325.23 中国建设银行海南分行债务 132,234,214.36 可转换票据 663,169,930.39 加:交割日 GCL IM 和 GCL IH 所拥有的包括现金、现金等价 375,256,490.08 物、存款或类似流动资产等在内的现金资产 加:计时费 240,000,000.00 减:29.5 万美元 295,000.00 减:被冻结的 1,000.00 万美元 10,000,000.00 调整后交割日现金支付对价 1,615,982,546.09 注:调整后交割日现金支付对价相较于明细计算金额少 1 美分,系因四舍五入导致;被冻结的 1,000.00 万美元为卖方暂时不能收到的款项,买方已将该等款项支付给付款代理人。 2021 年 7 月 1 日(纽约时间),上市公司收到间接控股股东海航集团及公司关联方 海航北美通知,海航集团及海航北美收到美国纽约州纽约郡最高法院(即美国纽约州的 初审法院)发布的临时限制令(Temporary Restraining Order“临时限制令”)。根据临时 限制令,法院批准了 Bravia Capital Hong Kong Limited 的财产冻结申请,即海航集团、 海航北美和 JP Morgan Chase & Co.,不得处分、转让该等共管账户中 Bravia Capital Hong Kong Limited 可能拥有权益的 10,000,000 美元资金(“资金冻结”)。该临时限制令下的 资金冻结的最终处理有待法院在之后的程序中裁定。本次资金冻结使得本次交易实施交 割时付款代理人暂时不能将买方委托给其的交割日现金对价中的 10,000,000 美元支付 给天海物流(不影响其余现金对价的支付),但本次资金冻结未影响本次交易的正常交 割。前述资金冻结情况上市公司已于 2021 年 7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上市公司将采取相关有效措施,力争尽快解决上述资 17 金冻结事宜,同时,上市公司将保留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司法程序等手段的权利以维护公 司权益,保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2021 年 7 月 5 日,天海物流收到付款代理人支付的 1,615,982,524.09 美元(低于应 收取的 1,615,982,546.09 美元的 22 美元为银行所收取的手续费用)。 (二)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根据《交割尽调报告》,2021 年 7 月 2 日上午 8 时 46 分(纽约时间),GCL IM 向 特拉华州州务卿公司部提交合并证书。在该等合并证书提交时(以下简称“合并生效时 间”),GCL IM 与 Imola Merger 合并,GCL IM 作为存续公司,本次合并生效。于本次 合并生效时间,GCL IM 及 Imola Merger 的所有资产、财产、权利、特权、权力及特许 经营权均归属于存续公司 GCL IM,GCL IM 及 Imola Merger 的所有债务、责任和义务 均变更为存续公司 GCL IM 的债务、责任和义务。于本次合并生效时间后,卖方未拥有 GCL IM 任何股份,买方持有 GCL IM 的所有股份。 (三)标的资产债权债务处理情况 根据《交割尽调报告》,针对 GCL IM 应偿付的中国农业银行银团债务,中国农业 银行纽约分行(作为代理人)已于交割日收到银团贷款偿清函件中要求支付的总金额 3,591,789,325.23 美元的款项。于交割日,中国农业银行纽约分行已解除对 GCL IH 股权 的质押,相关方已申请终止 GCL IH 股权质押登记;银团债务相关协议下的所有义务均 已自动满足且海航集团境内下属企业所涉的相关担保协议 (包括海航科技提供的担保) 已自动终止。 针对 GCL IM 应偿付的中国建设银行海南分行的债务,中国建设银行海南省分行、 GCL IM 及其他相关方已签署偿清函件(以下简称“建行偿清函件”),中国建设银行海 南省分行已于交割日收到建行偿清函件中要求支付的总金额 132,234,214.36 美元的款项, 中国建设银行海南省分行可向上市公司、GCL IM 主张的担保权益已全部解除。 根据《交割尽调报告》,针对 GCL IH 应偿付 Kelley Asset Holding Ltd.的所有债务, Kelley Asset Holding Ltd. 已 于 交 割 日 收 到 相 关 偿 清 函 件 中 要 求 支 付 的 总 金 额 663,169,930.39 美元的款项。其后,Kelley Asset Holding Ltd.根据于交割日签署的解押文 件,解除了相关票据文件下授予 Kelley Asset Holding Ltd.的所有担保权益、留置权和担 保(包括海航科技提供的担保和《次顺序质押协议》下的担保权益)。 18 本次交易为重大资产出售,交易标的为标的公司 100%股权,本次交易不涉及上市 公司与标的公司的债权债务转移。 三、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未发生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 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况。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在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上市公司未发生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也未因本次重组发生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形。 五、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 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2021 年 7 月 1 日(纽约时间),上市公司收到间接控股股东海航集团及公司关联方 海航北美通知,海航集团及海航北美收到美国纽约州纽约郡最高法院(即美国纽约州的 初审法院)发布的临时限制令。根据临时限制令,海航集团、海航北美和 JP Morgan Chase & Co.不得处分、转让该等共管账户中 Bravia Capital Hong Kong Limited 可能拥有权益的 10,000,000 美元资金(“资金冻结”)。本次资金冻结使得本次交易实施交割时付款代理 人暂时不能将买方委托给其的交割日现金对价中的 10,000,000 美元支付给天海物流。 除此之外,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在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不存在因本次交易导致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新增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 情形。 19 六、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相关协议及履行情况 2020 年 12 月 9 日,海航科技、天海物流、GCL IM、英迈国际、Imola Acquisition 及 Imola Merger 等相关方签署了包括《交易协议》及其附件《有限责任担保函》(Limited Guaranty)、《股权出资承诺函》(Equity Commitment Letter)在内的相关交易文件。 2021 年 7 月 1 日(纽约时间),天海物流与 Imola Acquisition 签署《交易协议之 补充协议》,对《交易协议》中“交割日现金支付对价”定义中的扣减项作出修订,前 述修订情况上市公司已于 2021 年 7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进行了披露。 根据《交割尽调报告》等,交易各方已在所有重大方面履行并遵守上述协议要求其 在本次交易交割时(或之前)应履行或遵守的所有协议和义务。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交易各方就所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以及保密及不进行 内幕交易等事项出具了承诺,上述承诺已在《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 书(草案)(修订稿)》中披露。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各承诺人遵守相关承诺,未出 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各承诺相关方均已经或正在履行相关承诺,未出 现违反相关承诺的行为。 七、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根据《交易协议》及《交割尽调报告》等,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的相 关后续事项主要包括: 1、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尚需通过阿根廷反垄断审查、以及需向埃及和泰国 反垄断部门通知本次交易。根据《交割尽调报告》,本次交易完成交割前无需履行前述 审查或通知程序; 2、交割日后 180 天内买方应向卖方出具最终确认函,就价值减损金额以及额外交 20 易费用等非价值减损金额进行确认,并确认交割日现金支付对价是否需要作相应调整; 3、交割日后,买方应根据《交易协议》相关条款约定的情况向卖方支付不超过合 计 32,500.00 万美元的额外支付对价; 4、天海物流需就不再持有 GCL IM 股权按照《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向天津市商务 局报告并取得境外投资注销确认函。 在交易各方按照相关协议履行各自义务,各方按要求提交相关政府部门备案/审批 所需的申请文件的前提下,本次交易实施涉及的相关后续事项在合规性方面不存在重大 风险,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21 第三节 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意见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决策、审批、备案以及实 施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交易 各方已按照《交易协议》及相关协议的约定,就相关标的资产履行了交割程序。在交易 各方按照相关协议履行各自义务,各方按要求提交相关政府部门备案/审批所需的申请 文件的前提下,本次交易实施涉及的相关后续事项在合规性方面不存在重大风险,后续 事项的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以下无正文) 22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 售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莫太平 赵佳琦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7 月 7 日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