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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航科技: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批准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和关联股东重整计划的公告2021-11-01  

                        证券代码:600751       900938       证券简称:海航科技       海科B       编号:临2021-097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裁定批准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和关联股东重整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1 年 2 月 10 日,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科技”或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海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集团”)收到海
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南高院”或“法院”)《民事裁定书》,海南
高院裁定受理了相关债权人对海航集团的重整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10 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间接控股股东重整的公告》(编号:临
2021-023)。
      2021 年 3 月 15 日,公司控股股东海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海航科技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大新华物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大新华物流”)、关联股东上海尚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
尚融供应链”)被法院裁定重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6 日披露的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和关联股东被法院裁定重整的公告》(编号:临
2021-032)。
      2021 年 10 月 31 日,海南高院裁定批准《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等三百二十
一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



     2021 年 10 月 31 日,海南高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现就法院裁定批准公
司间接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和关联股东《重整计划》事宜公告
如下:
     一、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概述
     2021 年 10 月 31 日,公司收到海航集团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
知》主要内容如下:
    2021年10月31日,海航集团收到了法院送达的(2021)琼破1号之六《民事裁
定书》,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海航集团、海航科技集团、大新华物
流、上海尚融供应链的重整程序,该裁定为终审裁定。
       二、影响及风险提示
    1.若海航集团、海航科技集团、大新华物流、上海尚融供应链不能执行或
者不执行《重整计划》,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法院有权裁定
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海航集团等三百二十一家公司破产,届时海航集团、
海航科技集团、大新华物流、上海尚融供应链将被实施破产清算。

    2.截至本公告日,海航科技集团、大新华物流和上海尚融供应链合计持有
公司股份数量 853,712,08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45%。海航科技集团、大新
华物流、上海尚融供应链重整事项,可能对公司股权结构、关联担保金额等财
务指标产生影响。
    3.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股东的重整事项不会对公司
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稳
定。
    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大公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
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