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 审议议案为《关于公司聘请 2021 年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的职业资质进行了充分了解, 一致同意聘请普华永道为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此发表意见。 审计委员会: 向国栋、胡正良、朱勇 2021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