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科技: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1-01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
立判断立场,我们对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所审议的
《关于公司聘请 2021 年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
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众多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
经验与能力,在公司之前的审计过程中,能够按照注册会计师独立
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我们
同意公司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发表意见。
独立董事:
向国栋、胡正良、白静
2021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