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于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进行了 审查,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 下: 本次董事会会议所涉及的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新任职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 司相关职务的条件,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专业素质和职业操守,能够胜任 所任岗位职责的要求。同意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委员的议案》。 独立董事:向国栋、胡正良、白静 2022 年 3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