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科技: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6-09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所审议的
《关于控股子企业上海标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剩余财产再次分配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关联方退伙上海标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暨子
企业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子企业上海标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剩余财产再次分
配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本次控股子企业上海标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剩余财产再
次分配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
本次交易对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控股子企业上海标基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剩余财产再次分配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范伟情须回避表决。
二、关于关联方退伙上海标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暨子企业减少注
册资本的议案
经审核,该项关联交易的实施预计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关联方退伙上海标基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暨子企业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范伟情须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向国栋 白静 胡正良
2022 年 6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