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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航科技: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第二次监事会决议公告2022-07-01  

                         证券代码:600751       900938      证券简称:海航科技       海科B    编号:临2022-039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第二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
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 3 人,实际出席 3 人(其中:亲自出席 3 人,

委托他人出席 0 人,缺席 0 人)。

     (三)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申雄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购买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公司子公司拟使用 1.06 亿美

元 ( 或 等 值 人 民 币 ) 自 有 资 金 , 向 香 港 万 汇 资 源 有 限 公 司 ( VANHUI

RESOURCES(HK)CO.,LIMITED)、万瑞航运有限公司(VAN AUSPICIOUS LTD)、

万 福 航 运 有 限 公 司 ( VAN DUFFY LIMITED )、 万 领 航 运 有 限 公 司 ( VAN

GENERAL LIMITED)和万洲航运有限公司(VAN CONTINENT LIMITED)购买

6 艘散货运输船舶(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

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

进行自查论证后,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购买方案的议案》

    本次交易的方案如下:

    1、交易方案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公司子公司拟使用 1.06 亿美

元(或等值人民币)自有资金,向交易对方购买 6 艘散货运输船舶。船舶交易对

方和作价如下表所示:

   船舶名称        交易对方          船型                    作价

    万瑞轮         万瑞航运       大灵便型              1,600 万美元

    万嘉轮         万汇资源       大灵便型              1,860 万美元

    万福轮         万福航运       大灵便型              1,700 万美元

    万恒轮         万汇资源       大灵便型              1,670 万美元

    万领轮         万领航运       大灵便型              1,920 万美元

    万洲轮         万洲航运       巴拿马型              1,850 万美元

     合计                                               10,600 万美元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

    2、交易对方

    本 次 交 易 对 方 为 香 港 万 汇 资 源 有 限 公 司 ( VANHUI

RESOURCES(HK)CO.,LIMITED)、万瑞航运有限公司(VAN AUSPICIOUS LTD)、

万 福 航 运 有 限 公 司 ( VAN DUFFY LIMITED )、 万 领 航 运 有 限 公 司 ( VAN

GENERAL LIMITED)和万洲航运有限公司(VAN CONTINENT LIMITED),其

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

    3、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的交易方式为现金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

    4、标的资产

    万瑞轮(VAN AUSPICIOUS)、万嘉轮(VAN BONITA)、万福轮(VAN DUFFY)、
万 恒 轮 ( VAN ENTERNITY )、 万 领 轮 ( VAN GENERAL )、 万 洲 轮 ( VAN

CONTINENT)六艘船舶。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

    5、交易价格

    本次资产购买的交易价格由交易各方在资产评估结果基础上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

    6、交易对价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对价将以现金方式支付。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

    7、决议有效期

    本次交易的决议有效期为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购买预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就本次交易,同意公司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编制的《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购买预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签署资产购买协议的议案》

    为明确交易各方在本次交易中的权利义务,监事会同意:

    一、公司下属子公司 ASIAN SUCCESS SHIPPING LIMITED 及交易对方万

瑞航运有限公司(VAN AUSPICIOUS LTD)签署关于购买 VAN AUSPICIOUS(万

瑞轮)的《MEMORANDUM OF AGREEMENT》,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购买价格:1,600 万美金。

    2、支付条款:买方需在合同签订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支付船价的 30%作为定
金至卖方,剩余尾款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后,在船舶交付时支

付。

    3、船舶交付条件:

    (1)卖方需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船时间和交船地点交船,做好交船准备;

    (2)卖方准备好使船舶处于有效完成法律转让的所有文件,并确保船舶交

付时无任何抵押、随船债务及基于该船舶而产生的归属于第三方的任何收益权等

权益。

    4、水下检验及交船:

    (1)买方应在卖方的安排下对船舶进行水下检验,并同意按船舶现状接船,

船况需达到船级社标准,无不良批注。

    (2)交船地点为中国(不含港澳台地区)/日本/新加坡/韩国港口,由卖方指

定。

    5、合同生效条件:买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购买船舶事项后,合同生效。

    6、违约责任:

    (1)如果买方未按约定支付定金,卖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赔偿

其损失和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以及利息(按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计算)。如果买方

未按约定支付除定金外的购船款,卖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定金连

同利息(按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计算)应归卖方所有。

    (2)如卖方未能根据合同约定使船舶处于有效完成法律转让的状态,买方

有权解除合同,卖方应向买方返还定金,并承担买方相应损失。

    7、争议解决:本买卖合同适用英国法,如有争议协商不成的接受伦敦海事

仲裁管辖。仲裁程序根据 1996 年仲裁章程执行。

    二、公司下属子公司 ASIAN WEALTH SHIPPING LIMITED 及交易对方香港

万汇资源有限公司(VANHUI RESOURCES(HK)CO.,LIMITED)签署关于购买

VAN BONITA(万嘉轮)的《MEMORANDUM OF AGREEMENT》,协议主要内

容如下:
    1、购买价格:1,860 万美金。

    2、支付条款:买方需在合同签订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支付船价的 30%作为定

金至卖方,剩余尾款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后,在船舶交付时支

付。

    3、船舶交付条件:

    (1)卖方需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船时间和交船地点交船,做好交船准备;

    (2)卖方准备好使船舶处于有效完成法律转让的所有文件,并确保船舶交

付时无任何抵押、随船债务及基于该船舶而产生的归属于第三方的任何收益权等

权益。

    4、水下检验及交船:

    (1)买方应在卖方的安排下对船舶进行水下检验,并同意按船舶现状接船,

船况需达到船级社标准,无不良批注。

    (2)交船地点为中国(不含港澳台地区)/日本/新加坡/韩国港口,由卖方指

定。

    5、合同生效条件:买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购买船舶事项后,合同生效。

    6、违约责任:

    (1)如果买方未按约定支付定金,卖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赔偿

其损失和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以及利息(按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计算)。如果买方

未按约定支付除定金外的购船款,卖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定金连

同利息(按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计算)应归卖方所有。

    (2)如卖方未能根据合同约定使船舶处于有效完成法律转让的状态,买方

有权解除合同,卖方应向买方返还定金,并承担买方相应损失。

    7、争议解决:本买卖合同适用英国法,如有争议协商不成的接受伦敦海事

仲裁管辖。仲裁程序根据 1996 年仲裁章程执行。

    三、公司下属子公司 ASIAN BRIGHT SHIPPING LIMITED 及交易对方万洲

航运有限公司(VAN CONTINENT LIMITED)签署关于购买 VAN CONTINENT
(万洲轮)的《MEMORANDUM OF AGREEMENT》,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购买价格:1,850 万美金。

    2、支付条款:买方需在合同签订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支付船价的 30%作为定

金至卖方,剩余尾款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后,在船舶交付时支

付。

    3、船舶交付条件:

    (1)卖方需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船时间和交船地点交船,做好交船准备;

    (2)卖方准备好使船舶处于有效完成法律转让的所有文件,并确保船舶交

付时无任何抵押、随船债务及基于该船舶而产生的归属于第三方的任何收益权等

权益。

    4、水下检验及交船:

    (1)买方应在卖方的安排下对船舶进行水下检验,并同意按船舶现状接船,

船况需达到船级社标准,无不良批注。

    (2)交船地点为中国(不含港澳台地区)/日本/新加坡/韩国港口,由卖方指

定。

    5、合同生效条件:买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购买船舶事项后,合同生效。

    6、违约责任:

    (1)如果买方未按约定支付定金,卖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赔偿

其损失和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以及利息(按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计算)。如果买方

未按约定支付除定金外的购船款,卖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定金连

同利息(按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计算)应归卖方所有。

    (2)如卖方未能根据合同约定使船舶处于有效完成法律转让的状态,买方

有权解除合同,卖方应向买方返还定金,并承担买方相应损失。

    7、争议解决:本买卖合同适用英国法,如有争议协商不成的接受伦敦海事

仲裁管辖。仲裁程序根据 1996 年仲裁章程执行。

    四、公司下属子公司 ASIAN HONOR SHIPPING LIMITED 及交易对方万福
航运有限公司(VAN DUFFY LIMITED)签署关于购买 VAN DUFFY(万福轮)

的《MEMORANDUM OF AGREEMENT》,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购买价格:1,700 万美金。

    2、支付条款:买方需在合同签订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支付船价的 30%作为定

金至卖方,剩余尾款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后,在船舶交付时支

付。

    3、船舶交付条件:

    (1)卖方需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船时间和交船地点交船,做好交船准备;

    (2)卖方准备好使船舶处于有效完成法律转让的所有文件,并确保船舶交

付时无任何抵押、随船债务及基于该船舶而产生的归属于第三方的任何收益权等

权益。

    4、水下检验及交船:

    (1)买方应在卖方的安排下对船舶进行水下检验,并同意按船舶现状接船,

船况需达到船级社标准,无不良批注。

    (2)交船地点为中国(不含港澳台地区)/日本/新加坡/韩国港口,由卖方指

定。

    5、合同生效条件:买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购买船舶事项后,合同生效。

    6、违约责任:

    (1)如果买方未按约定支付定金,卖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赔偿

其损失和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以及利息(按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计算)。如果买方

未按约定支付除定金外的购船款,卖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定金连

同利息(按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计算)应归卖方所有。

    (2)如卖方未能根据合同约定使船舶处于有效完成法律转让的状态,买方

有权解除合同,卖方应向买方返还定金,并承担买方相应损失。

    7、争议解决:本买卖合同适用英国法,如有争议协商不成的接受伦敦海事

仲裁管辖。仲裁程序根据 1996 年仲裁章程执行。
    五、公司下属子公司 ASIAN VICTORY SHIPPING LIMITED 及交易对方香

港万汇资源有限公司(VANHUI RESOURCES(HK)CO.,LIMITED)签署关于购买

VAN ETERNITY(万恒轮)的《MEMORANDUM OF AGREEMENT》,协议主要

内容如下:

    1、购买价格:1,670 万美金。

    2、支付条款:买方需在合同签订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支付船价的 30%作为定

金至卖方,剩余尾款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后,在船舶交付时支

付。

    3、船舶交付条件:

    (1)卖方需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船时间和交船地点交船,做好交船准备;

    (2)卖方准备好使船舶处于有效完成法律转让的所有文件,并确保船舶交

付时无任何抵押、随船债务及基于该船舶而产生的归属于第三方的任何收益权等

权益。

    4、水下检验及交船:

    (1)买方应在卖方的安排下对船舶进行水下检验,并同意按船舶现状接船,

船况需达到船级社标准,无不良批注。

    (2)交船地点为中国(不含港澳台地区)/日本/新加坡/韩国港口,由卖方指

定。

    5、合同生效条件:买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购买船舶事项后,合同生效。

    6、违约责任:

    (1)如果买方未按约定支付定金,卖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赔偿

其损失和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以及利息(按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计算)。如果买方

未按约定支付除定金外的购船款,卖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定金连

同利息(按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计算)应归卖方所有。

    (2)如卖方未能根据合同约定使船舶处于有效完成法律转让的状态,买方

有权解除合同,卖方应向买方返还定金,并承担买方相应损失。
    7、争议解决:本买卖合同适用英国法,如有争议协商不成的接受伦敦海事

仲裁管辖。仲裁程序根据 1996 年仲裁章程执行。

    六、公司下属子公司 ASIAN LIGHT SHIPPING LIMITED 及交易对方万领航

运有限公司(VAN GENERAL LIMITED)签署关于购买 VAN GENERAL(万领

轮)的《MEMORANDUM OF AGREEMENT》,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购买价格:1,920 万美金。

    2、支付条款:买方需在合同签订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支付船价的 30%作为定

金至卖方,剩余尾款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后,在船舶交付时支

付。

    3、船舶交付条件:

    (1)卖方需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船时间和交船地点交船,做好交船准备;

    (2)卖方准备好使船舶处于有效完成法律转让的所有文件,并确保船舶交

付时无任何抵押、随船债务及基于该船舶而产生的归属于第三方的任何收益权等

权益。

    4、水下检验及交船:

    (1)买方应在卖方的安排下对船舶进行水下检验,并同意按船舶现状接船,

船况需达到船级社标准,无不良批注。

    (2)交船地点为中国(不含港澳台地区)/日本/新加坡/韩国港口,由卖方

指定。

    5、合同生效条件:买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购买船舶事项后,合同生效。

    6、违约责任:

    (1)如果买方未按约定支付定金,卖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赔偿

其损失和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以及利息(按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计算)。如果买方

未按约定支付除定金外的购船款,卖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定金连

同利息(按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计算)应归卖方所有。

    (2)如卖方未能根据合同约定使船舶处于有效完成法律转让的状态,买方
有权解除合同,卖方应向买方返还定金,并承担买方相应损失。

    7、争议解决:本买卖合同适用英国法,如有争议协商不成的接受伦敦海事

仲裁管辖。仲裁程序根据 1996 年仲裁章程执行。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交易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公司聘请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企华”或“评估机构”)对

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了相关评估报告和评估说明(以下简称“本次评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

事会在认真审阅并充分了解相关材料之后,就本次评估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公司聘请中企华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人员与公司、

交易对方之间除正常业务往来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

务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备为公司提供评估服务的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所设定的评估假设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

的要求,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反映了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

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目的具备相关性

    本次评估中,鉴于于市场上可以获取同类船舶交易案例的相关资料,具备采

用市场法的条件,故采用市场法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并选取市场法评估结果作

为标的资产的评估结论。本次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遵

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评估结果客观、公
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状况,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一致。

    4、交易定价具有公允性

    本次评估中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实施

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

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资产评估结果公允。本次交易的交易价

格系经过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根据交易价格与本次评估结果的比较分析,本次交

易定价具有公允性。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中公司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

理,评估方法选取得当;本次交易为市场化资产购买,交易定价由交易各方在资

产评估结果基础上协商确定,所涉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

法权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 次 交 易 对 方 香 港 万 汇 资 源 有 限 公 司 ( VANHUI

RESOURCES(HK)CO.,LIMITED)、万瑞航运有限公司(VAN AUSPICIOUS LTD)、

万 福 航 运 有 限 公 司 ( VAN DUFFY LIMITED )、 万 领 航 运 有 限 公 司 ( VAN

GENERAL LIMITED)和万洲航运有限公司(VAN CONTINENT LIMITED)与公

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价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

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

    公司对连续停牌前股票价格波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

板块因素等影响,公司股价在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

幅不超过 20%,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
五条相关标准。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

一条规定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了审

慎分析,监事会认为: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

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系交易各方在资产评估结果基础上协商确定,本次

交易定价具有公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4、截至本议案出具日,万福航运有限公司(VAN DUFFY LIMITED)基于

《贷款合同》将交易标的 VAN DUFFY(万福轮)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在

CHAILEASE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SERVICES (SINGAPORE) PTE.

LTD 名下;

    香港万汇资源有限公司(VANHUI RESOURCES(HK)CO.,LIMITED)基于《融

资租赁合同》、《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协议》将 VAN BONITA(万嘉轮)的所有权登

记在 WELL WONDER LIMITED 名下、基于《代理采购一艘 53390DWT 散杂货

船(IMO 号:9373620)协议》、《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协议》将 VAN ETERNITY(万

恒轮)的所有权登记在 WELL WONDER LIMITED 名下;

    万领航运有限公司(VAN GENERAL LIMITED)基于《光船租赁合同》将

VAN GENERAL(万领轮)的所有权登记在 GLORY VAN GENERAL LIMITED 名

下;

    万瑞航运有限公司(VAN AUSPICIOUS LTD)基于《光船租赁合同》将 VAN

AUSPICIOUS(万瑞轮)的所有权登记在 BRILLIANT NOBLE LIMITED 名下;
    万洲航运有限公司(VAN CONTINENT LIMITED)基于《光船租赁合同》将

VAN CONTINENT(万洲轮)的所有权登记在 ORIENTAL FLEET BULK 22

LIMITED 名下。

    基于上述,交易对方就标的资产过户至上市公司有关事宜做出承诺如下:

    (1)万福航运有限公司(VAN DUFFY LIMITED)

    万福航运有限公司(VAN DUFFY LIMITED)已出具承诺,保证 VAN DUFFY

(万福轮)权属清晰,承诺将在本次交易的交易文件约定的将 VAN DUFFY(万

福轮)向上市公司交付的交付日期之前,提前解除《贷款合同》项下的抵押,确

保该船舶按时过户给上市公司,保证不影响 VAN DUFFY(万福轮)的过户登记。

若船舶过户存在问题,其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除前述情形外,VAN DUFFY(万

福轮)不存在其他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

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万福航运有限公司(VAN

DUFFY LIMITED ) 目 前 已 取 得 抵 押 权 人 CHAILEASE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SERVICES (SINGAPORE) PTE. LTD 对于其提前还款并出售 VAN

DUFFY(万福轮)的邮件确认,预计将在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召开第二次董事会

之前取得 CHAILEASE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SERV ICES (SINGAPORE)

PTE. LTD 对于其提前还款并出售 VAN DUFFY(万福轮)的书面同意函。

    (2)香港万汇资源有限公司(VANHUI RESOURCES(HK)CO.,LIMITED)

    香港万汇资源有限公司(VANHUI RESOURCES(HK)CO.,LIMITED)已出具

承诺,保证 VAN BONITA(万嘉轮)、VAN ETERNITY(万恒轮)权属清晰,承

诺将在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召开第二次董事会之日或者监管机构要求的日期(两

者中较早的日期为准)之前获得 WELL WONDER LIMITED 出具的同意本次交

易并同意配合其按约办理船舶赎回以及过户相关手续的书面确认文件,并将在本

次交易的交易文件约定的将 VAN BONITA(万嘉轮)、VAN ETERNITY(万恒轮)

向上市公司交付的交付日期之前,提前赎回 VAN BONITA(万嘉轮)、VAN

ETERNITY(万恒轮),确保船舶按时过户给上市公司,保证不影响船舶的过户
登记。若船舶过户存在问题,其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除前述情形外,VAN

BONITA(万嘉轮)、VAN ETERNITY(万恒轮)不存在其他抵押、质押等权利限

制,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

其他情况。

    香港万汇资源有限公司(VANHUI RESOURCES(HK)CO.,LIMITED)已取得

WELL WONDER LIMITED 就出售 VAN BONITA(万嘉轮)出具的同意函如下:

“基于贵司与 WELL WONDER 1 LIMITED、本公司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

《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协议》,目前 VAN BONITA(万嘉轮)的所有权登记在本公

司名下。

    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第 9.4 条、第 29.1 条的约定,在贵司支付完《融资租

赁合同》下的回购价款、到期未付的本金及利息、未到期的本金及利息及《融资

租赁合同》项下的其他应付款后,我司同意由贵司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

提前回购 VAN BONITA(万嘉轮),并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配合贵司办

理 VAN BONITA(万嘉轮)的船舶所有权转移手续。”

    香港万汇资源有限公司(VANHUI RESOURCES(HK)CO.,LIMITED)已取得

WELL WONDER LIMITED 就出售 VAN ETERNITY(万恒轮)出具的同意函如

下:“基于贵司与 WELL WONDER 1 LIMITED、本公司签署的《代理采购一艘

53390DWT 散杂货船(IMO 号:9373620)协议》、《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协议》,目

前 VAN ETERNITY(万恒轮)的所有权登记在本公司名下。

    根据《代理采购一艘 53390DWT 散杂货船(IMO 号:9373620)协议》第 9.4

条、第 29.1 条的约定,在贵司支付完《代理采购一艘 53390DWT 散杂货船(IMO

号:9373620)协议》下的回购价款、到期未付的本金及利息、未到期的本金及

利息及《代理采购一艘 53390DWT 散杂货船(IMO 号:9373620)协议》项下的

其他应付款后,我司同意由贵司按照《代理采购一艘 53390DWT 散杂货船(IMO

号:9373620)协议》的约定提前回购 VAN ETERNITY(万恒轮),并按照《代

理采购一艘 53390DWT 散杂货船(IMO 号:9373620)协议》的约定配合贵司办
理 VAN ETERNITY(万恒轮)的船舶所有权转移手续。”

    (3)万领航运有限公司(VAN GENERAL LIMITED)

    万领航运有限公司(VAN GENERAL LIMITED)已出具承诺,保证 VAN

GENERAL(万领轮)权属清晰,承诺将在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召开第二次董事

会之日或者监管机构要求的日期(两者中较早的日期为准)之前获得 GLORY

VAN GENERAL LIMITED 出具的同意本次交易并同意配合其按约办理船舶赎回

以及过户相关手续的书面确认文件,并将在本次交易的交易文件约定的将 VAN

GENERAL(万领轮)向上市公司交付的交付日期之前,提前赎回 VAN GENERAL

(万领轮),确保该船舶按时过户给上市公司,保证不影响船舶的过户登记。若

船舶过户存在问题,其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除前述情形外,VAN GENERAL(万

领轮)不存在其他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

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万 领 航 运 有 限 公 司 ( VAN GENERAL LIMITED ) 已 取 得 GLORY VAN

GENERAL LIMITED 就出售 VAN GENERAL(万领轮)出具的同意函如下: 2022

年 1 月 21 日,贵司与本公司签署了 Bareboat Charter(下称“光船租赁合同”),

以融资租赁方式从本公司处融资并承租了 Van General(下称“万领轮”),目前万

领轮的所有权登记在本公司名下。

    现,因贵司经营需要,向本公司申请依据《光船租赁合同》在 2023 年 4 月

30 日前行使购买选择权,终止《光船租赁合同》后出售万领轮。

    本公司特出具本同意函,拟同意贵司在 2023 年 4 月 30 日)前提出行使购买

选择权的申请,向本公司购买万领轮,提前终止《光船租赁合同》及其他相关协

议(如有)。行使购买选择权的具体事项及约定以双方另行书面形式确定为准,

在贵司依据前述签署并生效的书面协议支付完毕所有行使购买选择权应付款项

并履行完毕前述书面协议项下所有义务后,本公司将根据书面协议相关约定配合

贵司办理万领轮的船舶所有权转移手续。”

    (4)万瑞航运有限公司(VAN AUSPICIOUS LTD)
    万瑞航运有限公司(VAN AUSPICIOUS LTD)已出具承诺,保证 VAN

AUSPICIOUS(万瑞轮)权属清晰,承诺将在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召开第二次董

事会之日或者监管机构要求的日期(两者中较早的日期为准)之前获得

BRILLIANT NOBLE LIMITED 出具的同意本次交易并同意配合其按约办理船舶

赎回以及过户相关手续的书面确认文件,并将在本次交易的交易文件约定的将

VAN AUSPICIOUS(万瑞轮)向上市公司交付的交付日期之前,提前赎回 VAN

AUSPICIOUS(万瑞轮),确保该船舶按时过户给上市公司,保证不影响船舶的

过户登记。若船舶过户存在问题,其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除前述情形外,VAN

AUSPICIOUS(万瑞轮)不存在其他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不存在涉及诉讼、

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万瑞航运有限公司(VAN AUSPICIOUS LTD)已取得 BRILLIANT NOBLE

LIMITED 就出售 VAN AUSPICIOUS(万瑞轮)出具的同意函如下:“基于本公司

与贵司于 2022 年 5 月 30 日签署的《光船租赁合同》,目前 m.v. VAN AUSPICIOUS

(IMO No. 9330111) (以下简称, "该船舶")的所有权登记在本公司名下。

    根据《光船租赁合同》第 58.1 条的约定,本公司特出具本同意函,同意贵司

在没发生任何违约事项的情况下,提前至在 2023 年 4 月 30 日前向本公司行使购

买选择权并购买该船舶,并同意贵司在支付全部应付费用 (其中包括但不局限

于第 58.1(b)条所列出的费用及任何所有权转移手续的费用,在行使购买选择权

前由我司确认该费用的具体金额)(以下简称“购船费用”) 同时或之后,将该船

舶出售给第三方。同时,本公司同意在本次贵司行使购买选择权并购买该船舶的

情况下豁免第 58.1 条项下有关“购买选择权行使期限”的约定。

    本公司同意,在贵司向本公司支付全部购船费用后及没发生任何违约事项的

情况下,《光船租赁合同》及其他关于该船舶相关协议(如有,但不包括《光船

租赁合同》所提的 Trust Deed)即告终止,本公司不再向该船舶主张任何权利。

本公司承诺将在收到全部购船费用后按照贵司时间安排配合贵司办理该船舶的

船舶所有权转移手续。”
    (5)万洲航运有限公司(VAN CONTINENT LIMITED)

    万洲航运有限公司(VAN CONTINENT LIMITED)已出具承诺,保证 VAN

CONTINENT(万洲轮)权属清晰,承诺将在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召开第二次董

事会之日或者监管机构要求的日期(两者中较早的日期为准)之前获得

ORIENTAL FLEET BULK 22 LIMITED 出具的同意本次交易并同意配合其按约

办理船舶赎回以及过户相关手续的书面确认文件,并将在本次交易的交易文件约

定的将 VAN CONTINENT(万洲轮)向上市公司交付的交付日期之前,提前赎回

VAN CONTINENT(万洲轮),确保该船舶按时过户给上市公司,保证不影响船

舶的过户登记。若船舶过户存在问题,其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除前述情形外,

VAN CONTINENT(万洲轮)不存在其他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不存在涉及诉

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万洲航运有限公司(VAN CONTINENT LIMITED)已取得 ORIENTAL FLEET

BULK 22 LIMITED 就出售 VAN CONTINENT(万洲轮)出具的同意函如下:“基

于本公司与贵司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签署的《光船租赁合同》,目前 VAN

CONTINENT(万洲轮)的所有权登记在本公司名下。

    根据《光船租赁合同》第 54 条的约定,本公司特出具本同意函,同意贵司

根据第 54 条项下的“购买选择权(Purchase Option)”行使购买选择权,向本公

司 购 买 VAN CONTINENT ( 万 洲 轮 ), 并 同 意 贵 司 向 第 三 方 出 售 VAN

CONTINENT(万洲轮)。贵司依据《光船租赁合同》的约定至迟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根据《光船租赁合同》的约定支付经由双方确认的全部应付费用。

    本公司承诺将在收到全部应付费用后配合贵司办理 VAN CONTINENT(万

洲轮)的船舶所有权转移手续。”

    前述交易标的权属情况已在《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购买预案》中详细

披露,并对标的资产权属及交割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5、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

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6、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7、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

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议案》

    经公司监事会审慎判断,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

重组上市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

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要求,公司监事

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

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监事会认为: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 6 艘散货运输船舶,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

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未履行的决策

程序及报批程序已在《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购买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对

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截至本议案出具日,万福航运有限公司(VAN DUFFY LIMITED)基于

《贷款合同》将交易标的 VAN DUFFY(万福轮)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在

CHAILEASE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SERVICES (SINGAPORE) PTE.

LTD 名下;

    香港万汇资源有限公司(VANHUI RESOURCES(HK)CO.,LIMITED)基于《融

资租赁合同》、《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协议》将 VAN BONITA(万嘉轮)的所有权登
记在 WELL WONDER LIMITED 名下、基于《代理采购一艘 53390DWT 散杂货

船(IMO 号:9373620)协议》、《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协议》将 VAN ETERNITY(万

恒轮)的所有权登记在 WELL WONDER LIMITED 名下;

    万领航运有限公司(VAN GENERAL LIMITED)基于《光船租赁合同》将

VAN GENERAL(万领轮)的所有权登记在 GLORY VAN GENERAL LIMITED 名

下;

    万瑞航运有限公司(VAN AUSPICIOUS LTD)基于《光船租赁合同》将 VAN

AUSPICIOUS(万瑞轮)的所有权登记在 BRILLIANT NOBLE LIMITED 名下;

    万洲航运有限公司(VAN CONTINENT LIMITED)基于《光船租赁合同》将

VAN CONTINENT(万洲轮)的所有权登记在 ORIENTAL FLEET BULK 22

LIMITED 名下。

    基于上述,交易对方就标的资产过户至上市公司有关事宜做出承诺如下:

    (1)万福航运有限公司(VAN DUFFY LIMITED)

    万福航运有限公司(VAN DUFFY LIMITED)已出具承诺,保证 VAN DUFFY

(万福轮)权属清晰,承诺将在本次交易的交易文件约定的将 VAN DUFFY(万

福轮)向上市公司交付的交付日期之前,提前解除《贷款合同》项下的抵押,确

保该船舶按时过户给上市公司,保证不影响 VAN DUFFY(万福轮)的过户登记。

若船舶过户存在问题,其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除前述情形外,VAN DUFFY(万

福轮)不存在其他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

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万福航运有限公司(VAN

DUFFY LIMITED ) 目 前 已 取 得 抵 押 权 人 CHAILEASE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SERVICES (SINGAPORE) PTE. LTD 对于其提前还款并出售 VAN

DUFFY(万福轮)的邮件确认,预计将在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召开第二次董事会

之前取得 CHAILEASE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SERV ICES (SINGAPORE)

PTE. LTD 对于其提前还款并出售 VAN DUFFY(万福轮)的书面同意函。

    (2)香港万汇资源有限公司(VANHUI RESOURCES(HK)CO.,LIMITED)
    香港万汇资源有限公司(VANHUI RESOURCES(HK)CO.,LIMITED)已出具

承诺,保证 VAN BONITA(万嘉轮)、VAN ETERNITY(万恒轮)权属清晰,承

诺将在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召开第二次董事会之日或者监管机构要求的日期(两

者中较早的日期为准)之前获得 WELL WONDER LIMITED 出具的同意本次交

易并同意配合其按约办理船舶赎回以及过户相关手续的书面确认文件,并将在本

次交易的交易文件约定的将 VAN BONITA(万嘉轮)、VAN ETERNITY(万恒轮)

向上市公司交付的交付日期之前,提前赎回 VAN BONITA(万嘉轮)、VAN

ETERNITY(万恒轮),确保船舶按时过户给上市公司,保证不影响船舶的过户

登记。若船舶过户存在问题,其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除前述情形外,VAN

BONITA(万嘉轮)、VAN ETERNITY(万恒轮)不存在其他抵押、质押等权利限

制,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

其他情况。

    香港万汇资源有限公司(VANHUI RESOURCES(HK)CO.,LIMITED)已取得

WELL WONDER LIMITED 就出售 VAN BONITA(万嘉轮)出具的同意函如下:

“基于贵司与 WELL WONDER 1 LIMITED、本公司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

《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协议》,目前 VAN BONITA(万嘉轮)的所有权登记在本公

司名下。

    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第 9.4 条、第 29.1 条的约定,在贵司支付完《融资租

赁合同》下的回购价款、到期未付的本金及利息、未到期的本金及利息及《融资

租赁合同》项下的其他应付款后,我司同意由贵司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

提前回购 VAN BONITA(万嘉轮),并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配合贵司办

理 VAN BONITA(万嘉轮)的船舶所有权转移手续。”

    香港万汇资源有限公司(VANHUI RESOURCES(HK)CO.,LIMITED)已取得

WELL WONDER LIMITED 就出售 VAN ETERNITY(万恒轮)出具的同意函如

下:“基于贵司与 WELL WONDER 1 LIMITED、本公司签署的《代理采购一艘

53390DWT 散杂货船(IMO 号:9373620)协议》、《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协议》,目
前 VAN ETERNITY(万恒轮)的所有权登记在本公司名下。

    根据《代理采购一艘 53390DWT 散杂货船(IMO 号:9373620)协议》第 9.4

条、第 29.1 条的约定,在贵司支付完《代理采购一艘 53390DWT 散杂货船(IMO

号:9373620)协议》下的回购价款、到期未付的本金及利息、未到期的本金及

利息及《代理采购一艘 53390DWT 散杂货船(IMO 号:9373620)协议》项下的

其他应付款后,我司同意由贵司按照《代理采购一艘 53390DWT 散杂货船(IMO

号:9373620)协议》的约定提前回购 VAN ETERNITY(万恒轮),并按照《代

理采购一艘 53390DWT 散杂货船(IMO 号:9373620)协议》的约定配合贵司办

理 VAN ETERNITY(万恒轮)的船舶所有权转移手续。”

    (3)万领航运有限公司(VAN GENERAL LIMITED)

    万领航运有限公司(VAN GENERAL LIMITED)已出具承诺,保证 VAN

GENERAL(万领轮)权属清晰,承诺将在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召开第二次董事

会之日或者监管机构要求的日期(两者中较早的日期为准)之前获得 GLORY

VAN GENERAL LIMITED 出具的同意本次交易并同意配合其按约办理船舶赎回

以及过户相关手续的书面确认文件,并将在本次交易的交易文件约定的将 VAN

GENERAL(万领轮)向上市公司交付的交付日期之前,提前赎回 VAN GENERAL

(万领轮),确保该船舶按时过户给上市公司,保证不影响船舶的过户登记。若

船舶过户存在问题,其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除前述情形外,VAN GENERAL(万

领轮)不存在其他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

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万 领 航 运 有 限 公 司 ( VAN GENERAL LIMITED ) 已 取 得 GLORY VAN

GENERAL LIMITED 就出售 VAN GENERAL(万领轮)出具的同意函如下: 2022

年 1 月 21 日,贵司与本公司签署了 Bareboat Charter(下称“光船租赁合同”),

以融资租赁方式从本公司处融资并承租了 Van General(下称“万领轮”),目前万

领轮的所有权登记在本公司名下。

    现,因贵司经营需要,向本公司申请依据《光船租赁合同》在 2023 年 4 月
30 日前行使购买选择权,终止《光船租赁合同》后出售万领轮。

    本公司特出具本同意函,拟同意贵司在 2023 年 4 月 30 日)前提出行使购买

选择权的申请,向本公司购买万领轮,提前终止《光船租赁合同》及其他相关协

议(如有)。行使购买选择权的具体事项及约定以双方另行书面形式确定为准,

在贵司依据前述签署并生效的书面协议支付完毕所有行使购买选择权应付款项

并履行完毕前述书面协议项下所有义务后,本公司将根据书面协议相关约定配合

贵司办理万领轮的船舶所有权转移手续。”

    (4)万瑞航运有限公司(VAN AUSPICIOUS LTD)

    万瑞航运有限公司(VAN AUSPICIOUS LTD)已出具承诺,保证 VAN

AUSPICIOUS(万瑞轮)权属清晰,承诺将在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召开第二次董

事会之日或者监管机构要求的日期(两者中较早的日期为准)之前获得

BRILLIANT NOBLE LIMITED 出具的同意本次交易并同意配合其按约办理船舶

赎回以及过户相关手续的书面确认文件,并将在本次交易的交易文件约定的将

VAN AUSPICIOUS(万瑞轮)向上市公司交付的交付日期之前,提前赎回 VAN

AUSPICIOUS(万瑞轮),确保该船舶按时过户给上市公司,保证不影响船舶的

过户登记。若船舶过户存在问题,其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除前述情形外,VAN

AUSPICIOUS(万瑞轮)不存在其他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不存在涉及诉讼、

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万瑞航运有限公司(VAN AUSPICIOUS LTD)已取得 BRILLIANT NOBLE

LIMITED 就出售 VAN AUSPICIOUS(万瑞轮)出具的同意函如下:“基于本公司

与贵司于 2022 年 5 月 30 日签署的《光船租赁合同》,目前 m.v. VAN AUSPICIOUS

(IMO No. 9330111) (以下简称, "该船舶")的所有权登记在本公司名下。

    根据《光船租赁合同》第 58.1 条的约定,本公司特出具本同意函,同意贵司

在没发生任何违约事项的情况下,提前至在 2023 年 4 月 30 日前向本公司行使购

买选择权并购买该船舶,并同意贵司在支付全部应付费用 (其中包括但不局限

于第 58.1(b)条所列出的费用及任何所有权转移手续的费用,在行使购买选择权
前由我司确认该费用的具体金额)(以下简称“购船费用”) 同时或之后,将该船

舶出售给第三方。同时,本公司同意在本次贵司行使购买选择权并购买该船舶的

情况下豁免第 58.1 条项下有关“购买选择权行使期限”的约定。

    本公司同意,在贵司向本公司支付全部购船费用后及没发生任何违约事项的

情况下,《光船租赁合同》及其他关于该船舶相关协议(如有,但不包括《光船

租赁合同》所提的 Trust Deed)即告终止,本公司不再向该船舶主张任何权利。

本公司承诺将在收到全部购船费用后按照贵司时间安排配合贵司办理该船舶的

船舶所有权转移手续。”

    (5)万洲航运有限公司(VAN CONTINENT LIMITED)

    万洲航运有限公司(VAN CONTINENT LIMITED)已出具承诺,保证 VAN

CONTINENT(万洲轮)权属清晰,承诺将在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召开第二次董

事会之日或者监管机构要求的日期(两者中较早的日期为准)之前获得

ORIENTAL FLEET BULK 22 LIMITED 出具的同意本次交易并同意配合其按约

办理船舶赎回以及过户相关手续的书面确认文件,并将在本次交易的交易文件约

定的将 VAN CONTINENT(万洲轮)向上市公司交付的交付日期之前,提前赎回

VAN CONTINENT(万洲轮),确保该船舶按时过户给上市公司,保证不影响船

舶的过户登记。若船舶过户存在问题,其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除前述情形外,

VAN CONTINENT(万洲轮)不存在其他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不存在涉及诉

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万洲航运有限公司(VAN CONTINENT LIMITED)已取得 ORIENTAL FLEET

BULK 22 LIMITED 就出售 VAN CONTINENT(万洲轮)出具的同意函如下:“基

于本公司与贵司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签署的《光船租赁合同》,目前 VAN

CONTINENT(万洲轮)的所有权登记在本公司名下。

    根据《光船租赁合同》第 54 条的约定,本公司特出具本同意函,同意贵司

根据第 54 条项下的“购买选择权(Purchase Option)”行使购买选择权,向本公

司 购 买 VAN CONTINENT ( 万 洲 轮 ), 并 同 意 贵 司 向 第 三 方 出 售 VAN
CONTINENT(万洲轮)。贵司依据《光船租赁合同》的约定至迟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根据《光船租赁合同》的约定支付经由双方确认的全部应付费用。

    本公司承诺将在收到全部应付费用后配合贵司办理 VAN CONTINENT(万

洲轮)的船舶所有权转移手续。”

    前述交易标的权属情况已在《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购买预案》中详细

披露,并对标的资产权属及交割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3、本次交易前,公司及标的资产独立运营。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

资产的完整性,上市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能继续保

持必要的独立性。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的业务

结构,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发展潜力,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导致公

司新增同业竞争及非必要关联交易。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

文件有效性的议案》

    公司本次交易已履行了截至目前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应履行的法定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

证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提交法律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7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