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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航科技: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交易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2022-07-01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
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交易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公司子公司拟使用 1.06 亿美元
( 或 等 值 人 民 币 ) 自 有 资 金 , 向 香 港 万 汇 资 源 有 限 公 司 (VANHUI
RESOURCES(HK)CO.,LIMITED)、万瑞航运有限公司(VAN AUSPICIOUS LTD)、
万福航运有限公司(VAN DUFFY LIMITED)、万领航运有限公司(VAN GENERAL
LIMITED)和万洲航运有限公司(VAN CONTINENT LIMITED)购买 6 艘散货运输船
舶(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为验证本次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公司聘请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中企华”或“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了相关评估报告和
评估说明(以下简称“本次评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认真审阅并充分了解相关
材料之后,就本次评估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公司聘请中企华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人员与公司、交易
对方之间除正常业务往来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
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备为公司提供评估服务的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所设定的评估假设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要
求,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反映了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
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目的具备相关性
    本次评估中,鉴于于市场上可以获取同类船舶交易案例的相关资料,具备采用市
场法的条件,故采用市场法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并选取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标的资



                                       1
产的评估结论。本次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科学的原则,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
日评估对象的实际状况,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一致。
    4、交易定价具有公允性
    本次评估中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实施了必
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
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资产评估结果公允。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系经过交易
各方协商确定,根据交易价格与本次评估结果的比较分析,本次交易定价具有公允性。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中公司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评估方法选取得当;本次交易为市场化资产购买,交易定价由交易各方在资产评估结
果基础上协商确定,所涉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特此说明。



    独立董事:胡正良   白静   高文进

                                                            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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