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海航科技: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2022-08-16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
    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之核查意见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海航科技”)或上市公
司子公司拟使用 1.06 亿美元(或等值人民币)自有资金,向万汇资源、万瑞航
运、万福航运、万领航运和万洲航运五个交易对方购买万瑞轮、万嘉轮、万福轮、
万恒轮、万领轮、万洲轮六艘散货运输船舶(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或“银河证券” )
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
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的规
定,就独立财务顾问及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
“第三方”)的行为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二、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一)上市公司聘请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
问;

    (二)上市公司聘请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三)上市公司聘请 Holman Fenwick Willan LLP、Clarke Ey Koria Lawyers、
Reeder & Simpson, P.C.作为本次交易的境外法律顾问,就交易对方和交易标的涉
及的英国和中国香港、萨摩亚、马绍尔等国家和地区的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四)上市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审
核及审阅机构;
                                      1
    (五)上市公司聘请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资产
评估机构。

    上述中介机构均为本次交易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聘请行为合法合规。 除
上述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
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三、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
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上市公司除上述聘请的中介机构外,不存在直
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
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2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
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之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王镜程                   刘   翼

财务顾问协办人:


                              岳思歌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