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公 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所 审议的《关于与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署<和解协议>(和 2023-2)的议案》 《关于与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署<和解协议>(和 2023-3)的议案》《关于 与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署<和解协议>(和 2023-4)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 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三项和解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减少公司资金损失,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 本次和解事项对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发表意见。 独立董事: 胡正良、白静、高文进 2023 年 3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