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二OO二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二OO二年度股东大会于二OO三年六月二十六日在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人,持有股份数9371.7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64%(其中B股股东8人,代表股份数21.7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2%),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经大会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公司《2002年度工作报告》 同意9371.76万股(其中B股21.76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100%,反对0股(其中B股0股),弃权0股(其中B股0股) (二)、审议并通过公司《200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9371.76万股(其中B股21.76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100%,反对0股(其中B股0股),弃权0股(其中B股0股) (三)、审议并通过公司《2002年度财务决算》 同意9371.76万股(其中B股21.76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100%,反对0股(其中B股0股),弃权0股(其中B股0股) (四)、审议并通过公司《2003年财务预算方案》 同意9371.76万股(其中B股21.76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100%,反对0股(其中B股0股),弃权0股(其中B股0股) (五)、审议并通过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经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按中国会计制度审计,本公司2002年度实现净利润为831.00万元。按母公司税后利润1,253.69万元提取10%法定公积金125.37万元、提取5%法定公益金62.68)-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380.43万元,累计可分配利润6,023.37万元。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按国际会计准则审计,本公司2002年度实现净利润989.40万元,2002年末未分配利润为-1,669.402/万元。 根据境内、外审计报告孰低分配原则,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9367.4220万股(其中B股17.42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99.95%,反对4.34万股(其中B股4.34万股),弃权0股(其中B股0股) (六)、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续聘200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03年度公司决定继续聘请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境内、境外的审计单位。 同意9371.76万股(其中B股21.76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100%,反对0股(其中B股0股),弃权0股(其中B股0股) (七)、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调整董事的议案》: 1、蔡尚均先生不再担任董事职务 同意9371.76万股(其中B股21.76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100%,反对0股(其中B股0股),弃权0股(其中B股0股) 2、选举刘勇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9371.76万股(其中B股21.76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100%,反对0股(其中B股0股),弃权0股(其中B股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金茂律师事务所陈峥宇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提出新提案的股东具有提出新提案的股东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金茂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三年六月二十八日 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3年6月26日在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15名,实到15名(其中徐泽宪董事长、徐志毅董事、蒋春婷董事因故未能出席会议,分别委托薛翔副董事长、袁恩桢董事、陈大为董事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5名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副董事长薛翔先生主持,经到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选举副董事长的议案》:选举刘勇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独立董事徐志毅先生、袁恩桢先生、李柏龄先生、石良平先生、詹智玲女士对此表示了“同意”意见。〖汇丽股份独立董事意见(2003)第3号〗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担保的议案》: 1、同意将公司三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为控股子公司上海汇丽地板制品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上海分行续贷人民币3000万元进行担保(此决议公告已于2003年4月10日在《上海证券报》、香港《大公报》披露)”中的贷款银行变更为“深圳发展银行上海分行虹口支行” 2、同意本公司为兴业银行上海卢湾支行给予上海中远汇丽建材有限公司人民币2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就上述贷款担保事项与贷款银行签定相关的协议和办理相关的法律手续。 截止2002年12月31日,上海中远汇丽建材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30398.18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23360.03/1万元,净利润为1621.3311万元。 上海中远汇丽建材有限公司股权结构为: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50.11%的股份,上海中远三林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49.89%的股份。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的大股东―――上海汇丽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中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汇丽集团18%的股份)、上海中远两湾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汇丽集团32%的股份)为上海中远三林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特此公告! 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三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