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11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浦东支行申请借款(综合授信)2000万元,借款期限 为一年,年借款利率为5.31%,借款担保人为上海汇丽集团有限公司。 二、同意公司向中信实业银行上海分行四川北路支行申请借款(综合授信)2000万 元,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年利率为5.31%,此项借款是以公司向海南鑫瑞达实业投资 有限公司所购浦东南路众城商厦3-15层东幢楼作为抵押贷款,此房产建筑面积为 6291.73平方米(包含应分摊的土地使用权)。上海汇丽集团有限公司同时也作为此笔贷 款的担保人之一。 三、同意就上述贷款事宜与贷款银行签定相关的协议和办理相关的法律手续。 截止目前为止,包括本次借款在内,公司贷款总额为1.6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