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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丽B:独立董事关于增补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独立意见2020-06-04  

						           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增补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本次增补董事的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董事陈倩女士因工作原因于 2020 年 5 月 27 日向
公司董事会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职务,
同时辞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
何职务。
    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浦东资产经营
有限公司(以下合并简称“提案人”)于2020年5月29日联合向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即公司董事会)书面提交的《关于提
名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人选的函》,推荐黄颖健女士为董
事候选人并提议将该事项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2、经审阅提案人提名增补的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我们认为该候选人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质符合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所需的任职条件,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
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3、提案人的提案资格及公司董事会对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
表决等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4、我们同意黄颖健女士的董事候选人提名,并同意将该议案作
为临时提案提交至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