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汇丽B: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汇丽地板制品有限公司签订重大租赁合同的公告2021-10-29  

                        证券代码:900939         证券简称:汇丽B         公告编号: 2021-016

             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汇丽地板制品有限公司
               签订重大租赁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汇丽地板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
    丽地板公司”或“出租方”)就上海市康桥工业区康桥东路201号的厂房的
    租赁事宜,与上海东驰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驰公司”或“承租方”)
    签订了《上海市厂房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起始租金标准
    为2.2元/日㎡,随后按租赁合同约定逐渐提高。

    合同生效条件:租赁双方签章,且在出租方收到承租方支付的首笔履约保证
    金后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自交付日起至2031年12月31日止。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对公司当期业绩暂无影响,自2022年起将是公司主要收
    入来源。

   特别风险提示:如遇政策、市场等不可预计或者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
   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一、审议程序情况

    租赁合同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2日及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1、 租赁标的物

    坐落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镇康桥东路201号,建筑面积为18,557.15平方米
的厂房。
   2、出租方概况

    汇丽地板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9,502万元,公司持有其75%的股权,公司控
股子公司上海中远汇丽建材有限公司持有其25%的股权。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承租方名称:上海东驰汽车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607354657G

   3、法定代表人:DR. CONRAD TILL HENRIK

   4、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梧路386号

   5、注册资本:230万美元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

   7、营业期限:1995年12月29日至2025年12月28日

    8、经营范围:汽车销售(不含批发)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二手车经纪,
二手车经销;汽车租赁;汽车的维修、保养和汽车装饰及美容;汽车刹车圆盘、
座套等简单零件及附件的加工,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机动车辆保险、意外
伤害保险兼业代理;汽车零配件及工艺品、礼品的批发、零售、佣金代理(拍卖
除外);商务咨询;代办(车辆)上牌服务。

   9、主要股东及出资比例: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10、承租方主要业务情况:东驰公司为梅赛德斯-奔驰品牌的授权经销商,
总部位于上海浦东,并在上海市内设有多处4S店、城市展厅及维修中心。东驰公
司目前从业人数190人,专业人员比例为37%。

   11、承租方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指标名称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业   营业收入   1,090,659,847.29    995,893,853.08 1,175,693,847.38
    绩
           净利润      15,755,875.07      2,712,130.87       22,430,725.85
         指标名称    2018年12月31日    2019年12月31日      2020年12月31日
    规   资产总额     215,772,272.35    238,609,036.92      219,677,313.82
    模
           净资产      67,839,378.78     58,551,509.65       77,482,235.50

    12、承租方除租赁合同外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亦无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三、合同主要条款

    1、租赁用途:汽车销售、二手车经纪、二手车经销、汽车租赁、汽车的维
修、保养和汽车装饰及美容等业务。

   2、租赁期限:自交付日起至2031年12月31日止。

   3、租金标准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每日每㎡
    年度                  租赁期间                                平均季度租金
                                                         租金
    1-2         交付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2      3,735,554.31
    3-4    2024 年 01 月 0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31     3,916,973.64
    5-6    2026 年 01 月 0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2.43     4,107,196.02
    7-8    2028 年 01 月 01 日至 2029 年 12 月 31 日     2.55     4,318,463.43
    9-10   2030 年 01 月 01 日至 2031 年 12 月 31 日     2.67     4,528,183.62


   4、租金结算方式:先付后用、按季支付。

   5、租赁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金额等于该厂房的平均季度租金。

   6、主要违约责任:

       1) 如承租方未能按时足额支付租赁合同项下的或与租赁合同有关的
           任何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未能按时支付租金、公用事业费或其
           他各项费用,或未能按时缴纳或补足履约保证金,或未能按时支付
           赔偿款等),在不影响出租方行使其他权利的前提下,出租方有权
           要求承租方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款项的万分之五向出租方支付违
           约金。

       2) 如承租方发生根本违约行为的,在不影响出租方行使其他权利的前
           提下,出租方有权单独或同时行使以下权利:

           ①    出租方有权采取强制性措施,由此造成的承租方损失由承租方
                 自行承担,即使该等措施导致承租方暂时无法使用该厂房,不
                 影响承租方租金、各项费用的支付义务;

           ②    如承租方发生根本违约行为后,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缴纳的
                 履约保证金作为额外违约金,履约保证金被没收后,承租方应
                 在出租方首次书面通知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重新缴纳履约保证金;

           ③    如承租方发生根本违约行为后,经出租方首次书面通知要求改
                 正后五个工作日内仍未改正的,出租方有权经提前书面通知承
                 租方后立即解除租赁合同,并且不予退还承租方已预付的租金
                 及其他各项费用;
           ④   承租方应当赔偿由此导致的出租方的全部损失。

       3) 若完全因出租方原因导致该厂房在交付日后三个工作日内仍未完
           成交付的,在不影响承租方行使其他权利的前提下,承租方有权要
           求出租方每逾期一日,按照出租方所收取的履约保证金的万分之五
           向承租方支付违约金。

       4) 若出租方发生根本违约行为,经承租方书面通知要求改正后五个工
           作日内仍未开始改正的,承租方有权经提前书面通知出租方后立即
           解除租赁合同,并且出租方应退还承租方已预付的该厂房返还工作
           全部完成之日之后的对应租金,并在承租方根据约定完成全部该厂
           房返还工作后应退还承租方缴纳的保证金且向承租方支付等额于
           承租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为额外违约金,同时赔偿由此导致的承
           租方全部损失。

       5) 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而采取救济措施所发生的全部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审计费、律师费、公证费、诉讼费、差旅费等。

    7、争议解决方式:协商解决,若协商解决不成的,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
裁。

    8、合同以下列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

       1) 出租方收到承租方支付的首笔履约保证金;

       2) 经出租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 经承租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9、合同签署的时间和地点:2021年10月28日签署于上海浦东。

    四、合同的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该厂房租赁业务是公司重要的收入来源,租赁合同履行能继续发挥该厂房的
经济效益,为公司业务收入的持续与稳定打下基础。

    现有租赁业务的租金标准系利乐食品机械(上海)有限公司因其搬迁目的地
工程进度延后申请临时延长租赁期而与公司协商的结果,不具有市场参考意义。
租赁合同初期租金标准是公司根据目前厂房所在地周边市场的标准而确定,并将
在租赁期内逐渐提高。故合同履行后公司因收入租金而对净利润产生的积极影响
将逐渐提高,同时也将对公司资产总额及资产净额产生积极影响。

    因厂房租赁系公司主要业务,该合同能否正常履行将对公司产生重要的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东驰公司的履约情况以尽可能规避业务风险。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1、出租方可能面临的风险

    因城市改造、规划变更等政策影响导致厂房被征收、征用、依法拆除或厂房
所在的土地被动迁、储备、收回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风险。

    2、承租方可能面临的风险

       1) 因下列原因承租方收入减少间接导致租金给付困难的风险:

           ①    梅赛德斯-奔驰品牌授权取消或到期后未获得续约授权。

           ②    上游车规芯片供应不足影响梅赛德斯-奔驰品牌产品的供应。

           ③ 梅赛德斯-奔驰在新能源及AI领域技术储备不足,市场份额减少。

           ④    上海区域车辆管理政策的变化(牌照额度、道路限行)等。

       2)承租方在消防、环保及安全生产方面的经营合规性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