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丽B: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31
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我们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本次会议并参与投票表决。根据《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事先审阅了本次会议中需发表独立意
见的相关会议资料,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基于独立立场,现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 2022 年全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 761.16 万元,截至 2022 年末未分配利润为-13,843.34 万元。
虽然公司本年度盈利,但 2022 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仍然为负,未
能达到现金分红要求,因此,公司 2022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
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董事会提出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 2022 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拟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鉴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
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其在公司 2022 年度
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
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审计人员业务水平较高,工作认真
负责、勤勉尽职,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均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认为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定性,
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
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授权公司经营层使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业
务的独立意见
为提高公司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益,在不影响公司日常资
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谋求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我们同意董
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 1.3 亿元的时点额度上限内滚动开展委托理财
业务,累计额度不超过 4.5 亿元,授权期限自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授权委托理财的具体品种包括:权益类、债券类、货币类和其他类
型风险基金及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
我们认为:公司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
委托理财,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
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董事会对于该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
合法、有效,公司相关内控制度健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