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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通信:独立董事对公司八届十三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0-04-08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八届十三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对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上
市公司定期报告工作备忘录第七号-关于年报工作中与现金分红相关
的注意事项》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
合公司所处行业的特点、公司 2019 年度的经营业绩和公司在未来年
度扩展业务时需要充足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现状,我们认为,董事会
提出的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体
现了公司长期的分红政策,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的
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因此,我们的独立意见是: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的现
金分红水平是合理的,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规
定,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董事调整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了《关于董事调整的议案》,倪首萍女士因年龄
原因、杜涛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下属专业委员
会相关委员职务,董事会拟提名梁渝女士、付若琳女士为公司候选董
事,对该议案内容,我们认为:
    1、符合实际情况。
    2、候选董事任职资格合法。
    3、提名方式,聘任程序合法。
    4、有利于公司发展。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身体状况
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

       我们的独立意见为:同意;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
而发生的,并遵循了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
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
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我们对此的独立意见为:同意。

    四、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
联 方 资 金往 来及上 市 公 司对 外担保 若 干 问题 的通知 》 及 证监 发
[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作
为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
况进行了认真检查,对执行上述规定情况作以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
见:

       公司能够严格遵守有关制度和法规,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报
告期末,公司未有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各种债务担保,公司不存在
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资金往来的情况,也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
况。



独立董事:


          杨隽萍                 杨义先                  张立民


                                            二○二〇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