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通信: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1-03-29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八届十九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对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上
市公司定期报告工作备忘录第七号-关于年报工作中与现金分红相关
的注意事项》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
合公司所处行业的特点、公司 2020 年度的经营业绩和公司在未来年
度扩展业务时需要充足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现状,我们认为,董事会
提出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体
现了公司长期的分红政策,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的
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因此,我们的独立意见是: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的现
金分红水平是合理的,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规定,
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2020 年公司向关联单位销售产品关联交易的金额为 2,824 万元,
预计 2021 年的同类关联交易金额为 100-8,700 万元;2020 年公司向
关联方购买产品关联交易的金额为 1,639 万元,预计 2021 年的同类
关联交易金额为 200-1,100 万元;2020 年公司与关联单位提供劳务
关联交易的金额为 517 万元,预计 2021 年的同类关联交易金额为
0-640 万元;2020 年公司与关联单位接受劳务关联交易的金额为 854
万元,预计 2021 年的同类关联交易金额为 0-1,240 万元;2020 年公
司向关联单位提供租赁关联交易的金额为 561 万元,预计 2021 年的
同类关联交易金额为 0-750 万元;2020 年公司与关联单位接受租赁
关联交易的金额为 16 万元。
我们认为,以上这些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
生的,并遵循了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广大
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我们对此的独立意见为:同意。
三、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能够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资产
状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
权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
四、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
联 方 资 金往 来及上 市 公 司对 外担保 若 干 问题 的通知 》 及 证监 发
[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作
为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
况进行了认真检查,对执行上述规定情况作以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公司能够严格遵守有关制度和法规,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报
告期末,公司未有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各种债务担保,公司不存在
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资金往来的情况,也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
况。
独立董事:
杨隽萍 杨义先 张立民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