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 关规定,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总经理、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等高管人员的 任职资格合法。 2、 提名方式、聘任程序合法。 3、 总经理及其他高管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身体状况胜 任所任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发展。 我们的独立意见为:同意。 杨小虎 杨隽萍 钱育新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