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通信: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12-23
证券代码:600776 900941 证券简称:东方通信 东信 B 股
公告编号:2021-047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2 月 22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 66 号东方通信科技园 A
楼 210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1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5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B 股) 2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563,833,365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548,789,014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B 股) 15,044,35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44.8910
份总数的比例(%)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43.6933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1.1977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此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副董
事长郭端端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2 人,其他董事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1 人,其他监事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548,789,014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B股 15,044,351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普通股合计: 563,833,365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3,119,262 98.2920 54,200 1.7080 0 0.0000
B股 10,657,859 70.8429 4,386,492 29.1571 0 0.0000
普通股合计: 13,777,121 75.6244 4,440,692 24.3756 0 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548,788,714 99.9999 300 0.0001 0 0.0000
B股 15,044,351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普通股合计: 563,833,065 99.9999 300 0.0001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名称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
1 18,217,813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所的议案
2 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 13,777,121 75.6244 4,440,692 24.3756 0 0.0000
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
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
3 18,217,513 99.9983 300 0.0017 0 0.0000
酬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的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其中:因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普天东
方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对本次会议的议案 2 回避表决,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
545,615,552 股。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赵琰、孔舒韫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经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赵琰、孔舒韫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所律
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
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