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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通信: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关于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意见2022-04-30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关于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公司监事会对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 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充分考虑了公
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计划,符合公司长期持续发展的需
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
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核查后,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
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
计提后公允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的事项。
       三、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
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
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保证了公
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2021 年
度,公司无违反《内控规范》和《内控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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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度的重大事项发生。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
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管会和上交所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在企业管理全过程、重大投资、
重大风险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控制与防范作用。公司治理和高管
人员的职责及控制机制能有效运作,公司建立的决策程序和议事
规则符合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要求。
       公司对法人治理结构、组织控制、信息披露控制、会计管理
控制、业务控制、内部审计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保证公司内部
控制系统合理、完整、有效,保证公司规范、安全、顺畅的运行。
目前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




监事:




          李   彤         徐晓晖             乔梦野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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