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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通信: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2022-05-27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
                              风险处置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开展
金融业务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特制定本风险处置预案。

                      第二章 风险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公司成立金融业务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领导小
组组长,为领导小组风险预防处置第一责任人,公司财务总监任常务副组长,其
他各副总经理任领导小组其他成员。金融业务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金
融业务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成立金融业务风险预防处置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公司财务部、
法务审计与风险控制部、董事会办公室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在预防处置领导小
组的指导下开展日常工作。公司财务部为风险预防处置办公室的常设机构,金融
业务风险预防处置办公室主要职责包括:
    (一)积极筹划落实各项防范风险措施,相互协调,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
    (二)要求财务公司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并定时提供相关信息,关
注其经营情况,并从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成员单位或监管部门及时了解信
息,对金融业务风险做到早发现、早报告,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
    (三)定期测试财务公司资金流动性,评估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出
具风险评估报告,并向金融业务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报告。

                           第三章 信息报告与披露

    第四条 建立金融业务风险报告制度,定期或临时向董事会报告。
    (一)发生金融业务期间,公司应定期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经具有执行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评估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
风险,由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等相关部门联合出具风险评估报告,由金融业务
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报董事会审议,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关联交易的要
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在财务公司处于正常经营状态下,应定期向董事会报告财务公司的资
产负债、头寸状况以及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时点数。若发现财务公司资金状况
发生异常,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启动风险处置预案。对存款风险,任何单位、
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应密切关注财务公
司日常经营情况,一旦发现风险苗头,应立即启动处置预案,开展风险防控。
    第五条 公司在财务公司的金融业务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
门对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风险处置程序的启动及措施

    第六条 财务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立即启动风险处置程序:
    (一)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三十一条、第
三十二条、或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二)财务公司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
三十四条规定的要求;
    (三)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
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
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四)发生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
风险等事项;
    (五)财务公司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财务公司注册资本金的 50%
或该股东对财务公司的出资额;
    (六)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占财务公司吸收的存款余额比例超过
30%;
    (七)财务公司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 1 年以上未偿还;
    (八)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九)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30%或连续 3 年亏损超过注册
资本金的 10%;
    (十)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
行政处罚;
    (十一)财务公司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整顿;
    (十二)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七条 金融业务风险发生后,风险预防处置办公室应立即向风险预防处置
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应及时了解信息,分析整理情况后启动应急处置程序,
同时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公司董事会。
    第八条 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启动应急处置程序后,应要求财务公司提供
详细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情况,必要时组织人员进驻财务公司调查风险发生
原因,分析风险动态,同时,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落实风险化解预案规定
的各项化解风险措施和责任,并制定风险应急处置方案。应急处置方案应当根据
金融业务风险情况的变化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风险处置
方案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应采取的化解风险的措施及应达到的目标;
    (二)各项化解风险措施的组织实施;
    (三)各项化解风险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和指导。
    第九条 针对出现的风险,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应组织人员与财务公司召
开联席会议。要求财务公司采取积极措施,进行风险自救,避免风险扩散和蔓延。
    第十条 有关部门、单位应根据应急处置方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风险预
防处置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各项化险措施,积
极做好风险处置工作。

                            第五章 后续事项处置

    第十一条 突发性金融业务风险平息后,风险预防处置办公室要加强对财务
公司的监督,并要求财务公司增强资金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重新对财务公司
金融业务风险进行评估,必要时调整存款比例。
    第十二条 针对财务公司突发性金融业务风险产生的原因、造成的后果,公
司应组织财务部、法务审计与风险控制部、董事会办公室等部门进行认真分析和
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更加有效地做好金融业务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如果
影响风险的因素不能消除,则采取行动撤出全部存款。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预案的解释权、修订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四条 本预案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