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减持 公司所持其他上市公司部分股份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本次减持事项董事会的审 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授权管理层择机减持部分博创科技股份事 项。 同意董事会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杨小虎 杨隽萍 钱育新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