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董事调整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对本次董事会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谢宙宇先生、虞永超 先生、金顺洪先生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 1、候选人任职资格合法。 2、提名方式,聘任程序合法。 3、有利于公司发展。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身体状况 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 我们对此的独立意见为:同意,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杨小虎 杨隽萍 钱育新 二○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