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通信: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履职报告2023-04-29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履职报告
作为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2 年度中,我们严
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
规定,坚持勤勉、尽责原则,坚持以认真、谨慎的态度履行独立董事
各项职责,深入了解公司运作情况,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有效保证了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规范运作。现将 2022 年度的工
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杨小虎先生:博士学历,现任浙江大学计算机学院教授、浙版传
媒独立董事。曾任浙江大学计算机学院副教授、浙江浙大网新恒宇软
件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网新国际软件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浙
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杨隽萍女士:会计学博士后,管理学博士,教授,注册会计师。
现任浙江理工大学教授、会计系主任、硕士生导师。
钱育新先生:研究生学历,现任北京高朋(杭州)律师事务所高级
合伙人、主任;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浙江省律师协会破产重整专
业业务委员会委员;吉林大学管理学院校外导师;浙江理工大学法政
学院校外导师;浙江省省级金融顾问及多家上市公司和金融机构的常
年法律顾问等职务。曾任浙江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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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等职务。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应参
独立董事姓名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加董事会次数
杨小虎 9 9 0 0
杨隽萍 9 9 0 0
钱育新 9 9 0 0
2022 年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会议,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均按时
出席,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我们在历次会议上都能独立、客观、
公正地发表专业意见,积极参与议案讨论,谨慎进行投票表决。相关
表决结果如下:
独立董事是
会议届次 日期 议案表决结果
否全部出席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2022 年 1 月 11 日 是 同意,并通过了审议的全部议案。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2022 年 4 月 28 日 是 同意,并通过了审议的全部议案。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2022 年 5 月 26 日 是 同意,并通过了审议的全部议案。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2022 年 8 月 9 日 是 同意,并通过了审议的全部议案。
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2022 年 8 月 25 日 是 同意,并通过了审议的全部议案。
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2022 年 9 月 19 日 是 同意,并通过了审议的全部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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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2022 年 10 月 27 日 是 同意,并通过了审议的全部议案。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2022 年 11 月 21 日 是 同意,并通过了审议的全部议案。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2022 年 12 月 14 日 是 同意,并通过了审议的全部议案。
除参加公司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会议外,2022 年度内,为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我们还通过电话、邮件、简报、网站等多种
途径全面了解、持续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资金往来、内
部控制等情况,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掌握公司动态,及时
传导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主动提醒可能产生的经营风
险并就相关风险管控措施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结合各自
专业优势,为公司战略发展积极出谋划策,为董事会及经营层科学决
策提供专业依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免的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
理的议案》,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调整的
议案》,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
1、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合法。
2、提名方式,聘任程序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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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身体状况
胜任所任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发展。
我们的独立意见为:同意,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利润分配的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
的预案》,我们认为:董事会提出的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的现金
分红水平是合理的,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章程》中有关现金分红政
策的规定,体现了公司长期的分红政策,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
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我们对此的独立意见为:同意,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与财务公司的情况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事项预计的议案》,对议案所涉及的公司 2022 年预计发生
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
公司 2022 年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
并遵循了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
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我们的独立意见为:同意,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分别审议了《关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风险
评估报告》、《关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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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评估报告》,我们上述报告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未发现其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
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情况。其经营状况良好,各项
业务均能严格按照内控制度和流程开展,内控制度较为完善且有效。
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监管机构的要求,业务运营合法合规,管理制度
健全,风险管理有效,与财务报表相关资金、信贷、投资、稽查、信
息管理风险控制体系未发现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其之间发生的关联
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同时,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我们对此的独立意见为:同意。
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监管要求,
按照市场化原则,公司预计了 2022 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财务公
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我们对此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
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发生金融业务持续关联交易预计金
额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预计范围合理,符合金融服务协议的
规定,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加速资金周转、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
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公司在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的资金安全和可收回性具有保障,
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我们对此的独立意见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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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制定<与中国电子
科技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我们对此
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制定的《东方通信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
置预案》有利于保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资金安全,能够有效防范、
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开
展金融业务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
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我们对此的独立意见为:同意。
(四)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 2021 年度计提资
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的决策程序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
计估计的相关规定,能够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我们的独立意见为:同意。
(五)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通过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负责的核查后,我
们认为:公司能够严格遵守有关制度和法规,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未有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各种债务担保,公司
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资金往来的情况,也不存在违规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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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的情况。
(六)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能够
符合和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公
司内控体系和相关制度在各个重大方面均不存在完整性、合理性及有
效性上的缺陷,在执行过程中亦不存在重大偏差,能够充分并有效的
保证公司的资产安全及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开展。《公司 2021 年度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全面、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
立和执行情况。
我们对此的独立意见为:同意。
(七)关于股份减持的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减持公司所持其他上
市公司部分股份的议案》,我们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董
事会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的独立意见为:同意,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我们对此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
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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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其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能够准确、
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执行审计业务的会
计师在公司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聘请中审众
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我们的独立意见为:同意,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我们作为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规定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诚信;积极参加董事会会议及各专
业委员会会议,能够做到以独立客观的立场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
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了实质性的协助支持。
2023 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谨慎、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本着对公
司负责、对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强化独立董
事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一方面加强自身学习,特
别是有关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方面的法规
学习和理解;另一方面,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层
的沟通合作,凭借业务专长,为公司发展献计献策,以促进董事会决
策的科学性和高效性。
谢谢!
独立董事:
杨小虎 杨隽萍 钱育新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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