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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开开实业:2009年度股东年会的法律意见书2010-06-25  

						上海润言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度股东年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0)沪润律项字第080 号

    致: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以下简称“规范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上海润言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开开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就公司于2010 年6 月25 日召开的

    2009 年度股东年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年会”)的有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

    下:

    一、本次股东年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1、根据2010 年6 月4 日《上海证券报》及香港《文汇报》上刊载的《上海开

    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六届五次董事会(通讯方式)决议公告暨关于召开2009 年度

    股东年会的通知》,公司已将本次股东年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及审议事项公告通

    知全体股东。

    2、本次股东年会于2010 年6 月25 日上午9:00 在上海市海防路429 弄100

    号1 号楼四楼会场召开,实际召开时间、地点及各项会议议程与公告内容相符。

    本次股东年会由公司董事长何才彪先生主持。

    经审核,本次股东年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

    二、本次股东年会出席人员的资格

    根据出席会议的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参加表决的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

    共57 人,共持有代表公司72,652,386(七千二百六十五万二千三百八十六)股有表

    决权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8981%;其中A 股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51 人,共持有公司72,646,776(七千二百六十四万六千七百七十六)股有表决权股

    份,占A 股股份总数的44.5686%,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958%;其中

    B 股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共6 人,共持有公司5,610(五千六百一十)股有表决

    权股份,占B 股股份总数的0.0070%,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出

    席会议人员除股东及代理人外,还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

    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

    经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年会会议人员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三、关于新议案的提出经验证

    本次股东年会无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总数3%以上的股东提出新的

    议案。

    四、本次股东年会的表决程序本次股东年会对下列议案进行审议,以记名书面

    投票表决方式予以通过,并做出了决议:

    1、审议公司200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参加表决的总体股数为:72,652,386(七千二百六十五万二千三百八十六)股,意

    见如下:

    同意:72,649,050(七千二百六十四万九千零五十)股

    占99.9954%3

    反对:0(零)股

    占0.0000%

    弃权:3,336(三千三百三十六)股

    占0.0046%

    参加表决的A 股股数为:72,646,776(七千二百六十四万六千七百七十六)股,意

    见如下:

    同意:72,646,440(七千二百六十四万六千四百四十)股

    占99.9995%

    反对:0(零)股

    占0.0000%

    弃权:336(三百三十六)股

    占0.0005%

    参加表决的B 股股数为:5,610(五千六百一十)股,意见如下:

    同意:2,610(二千六百一十)股

    占46.5241%

    反对:0(零)股

    占0.0000%

    弃权:3,000(三千)股

    占53.4759%4

    2、审议公司200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参加表决的总体股数为:72,652,386(七千二百六十五万二千三百八十六)股,意

    见如下:

    同意:72,649,050(七千二百六十四万九千零五十)股

    占99.9954%

    反对:0(零)股

    占0.0000%

    弃权:3,336(三千三百三十六)股

    占0.0046%

    参加表决的A 股股数为:72,646,776(七千二百六十四万六千七百七十六)股,意

    见如下:

    同意:72,646,440(七千二百六十四万六千四百四十)股

    占99.9995%

    反对:0(零)股

    占0.0000%

    弃权:336(三百三十六)股

    占0.0005%

    参加表决的B 股股数为:5,610(五千六百一十)股,意见如下:

    同意:2,610(二千六百一十)股

    占46.5241%5

    反对:0(零)股

    占0.0000%

    弃权:3,000(三千)股

    占53.4759%

    3、审议公司200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参加表决的总体股数为:72,652,386(七千二百六十五万二千三百八十六)股,意

    见如下:

    同意:72,649,050(七千二百六十四万九千零五十)股

    占99.9954%

    反对:0(零)股

    占0.0000%

    弃权:3,336(三千三百三十六)股

    占0.0046%

    参加表决的A 股股数为:72,646,776(七千二百六十四万六千七百七十六)股,意

    见如下:

    同意:72,646,440(七千二百六十四万六千四百四十)股

    占99.9995%

    反对:0(零)股

    占0.0000%

    弃权:336(三百三十六)股6

    占0.0005%

    参加表决的B 股股数为:5,610(五千六百一十)股,意见如下:

    同意:2,610(二千六百一十)股

    占46.5241%

    反对:0(零)股

    占0.0000%

    弃权:3,000(三千)股

    占53.4759%

    4、审议公司200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参加表决的总体股数为:72,652,386(七千二百六十五万二千三百八十六)股,意

    见如下:

    同意:72,649,050(七千二百六十四万九千零五十)股

    占99.9954%

    反对:0(零)股

    占0.0000%

    弃权:3,336(三千三百三十六)股

    占0.0046%

    参加表决的A 股股数为:72,646,776(七千二百六十四万六千七百七十六)股,意

    见如下:7

    同意:72,646,440(七千二百六十四万六千四百四十)股

    占99.9995%

    反对:0(零)股

    占0.0000%

    弃权:336(三百三十六)股

    占0.0005%

    参加表决的B 股股数为:5,610(五千六百一十)股,意见如下:

    同意:2,610(二千六百一十)股

    占46.5241%

    反对:0(零)股

    占0.0000%

    弃权:3,000(三千)股

    占53.4759%

    5、审议公司关于2009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议案

    参加表决的总体股数为:72,652,386(七千二百六十五万二千三百八十六)股,意

    见如下:

    同意:72,649,050(七千二百六十四万九千零五十)股

    占99.9954%

    反对:0(零)股

    占0.0000%8

    弃权:3,336(三千三百三十六)股

    占0.0046%

    参加表决的A 股股数为:72,646,776(七千二百六十四万六千七百七十六)股,意

    见如下:

    同意:72,646,440(七千二百六十四万六千四百四十)股

    占99.9995%

    反对:0(零)股

    占0.0000%

    弃权:336(三百三十六)股

    占0.0005%

    参加表决的B 股股数为:5,610(五千六百一十)股,意见如下:

    同意:2,610(二千六百一十)股

    占46.5241%

    反对:0(零)股

    占0.0000%

    弃权:3,000(三千)股

    占53.4759%

    6、审议公司200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参加表决的总体股数为:72,652,386(七千二百六十五万二千三百八十六)股,意9

    见如下:

    同意:72,649,050(七千二百六十四万九千零五十)股

    占99.9954%

    反对:0(零)股

    占0.0000%

    弃权:3,336(三千三百三十六)股

    占0.0046%

    参加表决的A 股股数为:72,646,776(七千二百六十四万六千七百七十六)股,意

    见如下:

    同意:72,646,440(七千二百六十四万六千四百四十)股

    占99.9995%

    反对:0(零)股

    占0.0000%

    弃权:336(三百三十六)股

    占0.0005%

    参加表决的B 股股数为:5,610(五千六百一十)股,意见如下:

    同意:2,610(二千六百一十)股

    占46.5241%

    反对:0(零)股

    占0.0000%10

    弃权:3,000(三千)股

    占53.4759%

    7、审议公司2009 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和2010 年预计日常关联交

    易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总体股数为:2,242,603(二百二十四万二千六百零三)股,意见如下:

    同意:2,239,267(二百二十三万九千二百六十七)股

    占99.8512%

    反对:0(零)股

    占0.0000%

    弃权:3,336(三千三百三十六)股

    占0.1488%

    参加表决的A 股股数为:2,236,993(二百二十三万六千九百九十三)股,意见如

    下:

    同意:2,236,657(二百二十三万六千六百五十七)股

    占99.9850%

    反对:0(零)股

    占0.0000%

    弃权:336(三百三十六)股

    占0.0150%11

    参加表决的B 股股数为:5,610(五千六百一十)股,意见如下:

    同意:2,610(二千六百一十)股

    占46.5241%

    反对:0(零)股

    占0.0000%

    弃权:3,000(三千)股

    占53.4759%

    8、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总体股数为:72,652,386(七千二百六十五万二千三百八十六)股,意

    见如下:

    同意:72,649,050(七千二百六十四万九千零五十)股

    占99.9954%

    反对:0(零)股

    占0.0000%

    弃权:3,336(三千三百三十六)股

    占0.0046%

    参加表决的A 股股数为:72,646,776(七千二百六十四万六千七百七十六)股,意

    见如下:

    同意:72,646,440(七千二百六十四万六千四百四十)股

    占99.9995%12

    反对:0(零)股

    占0.0000%

    弃权:336(三百三十六)股

    占0.0005%

    参加表决的B 股股数为:5,610(五千六百一十)股,意见如下:

    同意:2,610(二千六百一十)股

    占46.5241%

    反对:0(零)股

    占0.0000%

    弃权:3,000(三千)股

    占53.4759%

    9、审议公司关于2010 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2009 年度审计费用的

    议案

    参加表决的总体股数为:72,652,386(七千二百六十五万二千三百八十六)股,意

    见如下:

    同意:72,649,050(七千二百六十四万九千零五十)股

    占99.9954%

    反对:0(零)股

    占0.0000%

    弃权:3,336(三千三百三十六)股13

    占0.0046%

    参加表决的A 股股数为:72,646,776(七千二百六十四万六千七百七十六)股,意

    见如下:

    同意:72,646,440(七千二百六十四万六千四百四十)股

    占99.9995%

    反对:0(零)股

    占0.0000%

    弃权:336(三百三十六)股

    占0.0005%

    参加表决的B 股股数为:5,610(五千六百一十)股,意见如下:

    同意:2,610(二千六百一十)股

    占46.5241%

    反对:0(零)股

    占0.0000%

    弃权:3,000(三千)股

    占53.4759%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年会的表决程序符合《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14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年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股东

    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次股东年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供公司上报及存档使用。副本一份,供本所存档使

    用。

    (以下无正文)15

    (本页无正文,为开开实业2009 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签字页)

    上海润言律师事务所律师

    吕国耀律师

    史轶华律师

    二O 一O 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