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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开开实业:六届董事会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13-01-16  

						股票代码:600272             股票简称:开开实业      编号:2013--001

          900943                       开开 B 股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董事会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三十八次会议于 2013 年 1 月 8 日发出书面通知,并于 2013 年 1 月

15 日下午 2:00 在上海市新闸路 921 号 2 楼(公司会议室)召开。应

到董事 9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9 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盛佩英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决议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自 2009 年 12 月 30 日选举产生至今,已满三年,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

举。本次换届选举将产生九名董事,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

    股东单位上海开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静安国有资产经营有

限公司推荐六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提名三名独立董事候

选人。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按姓氏笔画

为序)王财金、乐嘉明、陆超、张翔华、郑著江、盛佩英六人为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天东、黄林芳、蔡鸿生三人为独

立董事候选人。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孙元欣、陈亚民、张志高对新产生的第七

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书。

   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3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召开 2013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 年 1 月 16 日
附件一:

    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按姓氏笔画为序):
    1、王财金,男,1953 年 12 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政工师,高级
经济师。曾任安徽怀远县陈集公社万圩大队刘庄生产队副队长,浙江省军区独立
四团文书、班长,上海市静安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秘书科副科长,静安区人民政府
办公室保卫科科长、区府办党总支副书记,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静安
区府办党总支书记、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兼任静安区委、区府信访办主
任、区外事办主任、区法制办主任、静安区国资办主任、静安区国资办党组书记,
静安粮油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委员,上海开开(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现任上海开开(集团)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监事会主席,静安粮油食品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乐嘉明,男,1960 年 5 月出生,民建会员,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曾
任上海第一石油机械厂厂工会干部、财务科资金组组长、副科长,中国石化物资
装备华东公司财务室主任,上海民主党派大厦管理中心财务主管(中层)。现任
上海静安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上海静安监理工程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法人代表),梅龙镇集团董事,上海开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上
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百乐门大酒店有限公司董事。
    3、陆超,男,1958 年 3 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曾参军入伍(武装
警察),曾任上海金光灯具厂团总支书记,闵行联合发展有限公司外运部副经理,
中保公司干部。现任上海静安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上海开开
(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百乐门大酒店有
限公司董事。
    4、张翔华,男,1959 年 8 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经济师、执业药
师。曾任沪光中药店经理,静安区药材公司团总支书记、工会主席、党委委员、
副总经理兼业务科长,静安区财贸工会副主席,上海开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上海雷允上药业西区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总经理,开开援生制药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上海开开(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上海开
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上海雷允上药业西区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
长,上海雷允上西区药品零售有限公司董事长。
    5、郑著江,男,1978 年 7 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经济学学士,会
计师、政工师。曾任上海烟草集团静安烟草糖酒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团总支
书记,上海九百(集团)有限公司团委书记,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
副总经理。现任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6、盛佩英,女,1960 年 2 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讲师、执业药师。
曾任上海市机电工业学校教师,上海静安药业公司办公室科员、总经理助理、副
总经理,上海雷允上药业西区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副总经理,上海雷西大药房
连锁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上海开开(集团)
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上海雷允上药业西区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按姓氏笔画为序):
    1、王天东,男,1973 年 8 月出生,民建会员,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管理学院
硕士研究生,中国注册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曾任宁夏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助教、讲师,上海交通大学 MPAcc 办公室业务主管,浙江农林大学经济管理学
院会计学科负责人,讲师。现任浙江农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浙江环茂自
控科技有限公司分管财务工作副总经理,大江股份独立董事。
    2、黄林芳,女,1955 年 7 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曾
任上海梅山工程指挥部厂团委委员、车间团总支书记,上海财经大学统计系总支
委员、助教,上海财经大学学生处副科长、科长、讲师,上海财经大学统计系总
支副书记、讲师,上海财经大学学生处副处长、处长、副教授,上海财经大学副
校长、党委常委、教授,上海九百、新世纪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上海财
经大学教授,金枫酒业、中路股份独立董事。
    3、蔡鸿生,男,1949 年 4 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理学硕士,高
级经济师。曾任上海市第一商业局副处长、处长,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助
理,上海市财贸办秘书长、副主任,上海市商业委员会副主任、主任,东方国际
(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现任中国商业联合会副会长,上海商业联
合会常务副会长,上海“国际商业技术”杂志社社长,上海财经大学兼职教授,
上海九百独立董事。
附件二: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蔡鸿生、黄林

芳、王天东为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

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

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黄林芳、王天东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

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

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

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

董事资格证书。

       被提名人蔡鸿生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

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蔡鸿生

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

立董事资格证书。被提名人蔡鸿生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

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

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
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

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

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

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

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

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

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
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

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

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

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
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

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

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

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王天东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

注册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资格。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

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

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1 月 4 日
附件三: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王天东,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
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
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
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
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
(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
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
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
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
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
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
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
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
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
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
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
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
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连
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计师、
会计学专业副教授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
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
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
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
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
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
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
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天东


                                 2013 年 1 月 4 日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黄林芳,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

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

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

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

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
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

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

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

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

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

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

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

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

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

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

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

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

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

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连

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

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

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

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

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
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

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

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黄林芳

                          2013 年 1 月 4 日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蔡鸿生,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

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

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

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

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

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

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

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

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

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

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

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

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

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
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

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
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

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

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

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连

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

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

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

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

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

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
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
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蔡鸿生

                              2013 年 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