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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开开实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14-04-26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13 年,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的要求,开

展审计委员会工作。强化了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

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现对审

计委员会 2013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成员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王天东(主任委员)、黄林芳

及董事乐嘉明 3 名成员组成。其中主任委员具有专业会计资格。

    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组成及任职条件均符合上市监管规定的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3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4 次会议,全体委员亲自出席

了全部会议,并对相关议题发表了意见,同时对相关会议决议进行了

签字确认。具体会议时间和议题如下:

    (一)2013 年 2 月 26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3 年第

一次会议,会议审阅了公司编制的 2012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初稿(未

经审计),同意提交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年度审计;

会议听取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本年度财务报告

审计工作时间安排的介绍,同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的审计时间安排。

     (二)2013 年 4 月 19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3 年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1、《公司 2012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同意将该报告及报告摘要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2、

《关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2 年度审计工作

的总结报告》;3、《公司 2012 年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

审计报告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4、《公司 201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七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5、《公司关于计提 2012 年度资产减值准

备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6、《关

于 201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和预计 201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7、《公

司 201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8、《关于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1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七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9、《关于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1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10、《审计委员会 2012 年度履职

情况汇总报告》;11、《公司 2013 年度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12、《公司 2013 年度

第一季度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报告》。

    (三)2013 年 8 月 21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3 年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1、《公司 2013 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同意将公司 2013 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2、《公司 2013 年半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四)2013 年 10 月 17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3 年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1、《公司 2013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同意将公司 2013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2、《公司 2013 年第三季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

告》。

       三、审计委员会 2013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3 年度财

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较好

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且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

从聘任以来一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2、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我们审核了审计费用和聘用条款,发现公司实际支付的审计费用

与公司对外披露的信息相符,聘用条款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法律法

规。

    3、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

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我们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范

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并且在审

计期间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重大事项。

    4、向董事会提出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在审计服务过程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遵循
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职,操守良好,出具的审计报

告如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审计结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所以我们向董事会建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

告是真实的、完整的和准确的,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

情况,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

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和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三)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

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

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股东大

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

法权益。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未发现公司存在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或重要缺陷,因此我们认

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

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四、总体评价

    在 2013 年的工作中,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作用,

确保了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完成工作职责,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责
任和义务,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并对促进公司内部控制管理

起到了积极的作用。2014 年,审计委员会将更加恪尽职守,密切关

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以及公司内外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为

维护公司于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而不懈努力。




    特此报告




    (以下为签署页,无正文)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签署页


(此页为签署页,无正文)




      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字:




    王天东




    黄林芳                                          乐嘉明




                                                                   2014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