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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开开实业:2013年度内部控制报评价报告2014-04-26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

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201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

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

发生对内部控制评价结论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内部控制的重大变化。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

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上海开开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上海雷允上药业西区有限公司、上海雷允上西区药品零

售有限公司、上海开开百货有限公司、上海开开服饰有限公司、上海

开开衬衫总厂,纳入评价范围单位占公司合并资产总额的93.87%,营

业收入合计占合并营业收入总额的91.05%;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

和事项包括: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

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

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

内部信息传递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重大的销售业务、

采购业务、资金管理业务、投资业务、筹资业务等方面。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

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内

部控制手册》,以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为基础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
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

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

受度等因素,分别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

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针对单一的内部控制缺陷或影响同一目标的多个内部控制缺陷

组合,其影响水平达到:



    (1)重大缺陷:

  缺陷         定量标准

               合并报表的错报金额落在如下区间:

  重大缺陷     错报≥资产总额的2%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3%



    (2)重要缺陷:

  缺陷         定量标准

               合并报表的错报金额落在如下区间:

  重要缺陷     资产总额的0.5%≤错报<资产总额的2%

               营业收入总额的0.5%≤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3%
    (3)一般缺陷:

  缺陷        定量标准

              合并报表的错报金额落在如下区间:

  一般缺陷    错报≤资产总额的0.5%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0.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以下任何情况之一可视为重大缺陷的判断标准: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因存在重大错报,公司更正已经公布的财务报告;

    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

该错报;

    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因已经公布的财务报告存在重大差错而受到监管机构处罚。

    (2)出现除以上任一情形之外的其他情形则按影响程度认定为

重要或一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针对单一的内部控制缺陷或影响同一目标的多个内部控制缺陷

组合,其影响水平达到:
  (1)    重大缺陷:

缺陷         定量标准

             合并报表的错报金额落在如下区间:

重大缺陷     错报≥资产总额的2%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3%



  (2)    重要缺陷:

缺陷         定量标准

             合并报表的错报金额落在如下区间:

重要缺陷     资产总额的0.5%≤错报<资产总额的2%

             营业收入总额的0.5%≤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3%



  (3)    一般缺陷:

缺陷         定量标准

             合并报表的错报金额落在如下区间:

一般缺陷     错报≤资产总额的0.5%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0.5%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以下任何情况之一可视为重大缺陷的判断标准:

  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违反投资、融资决策程序,造成重大损失;

    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内部控制制度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关键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严重流失;

    内部控制评价结果为重大缺陷的未进行整改;

    对周围环境造成无法弥补的永久性破坏;

    其他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2)出现除以上任一情形之外的其他情形则按影响程度认定为

重要或一般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

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

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董事长:盛佩英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