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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开开实业: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5-04-25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

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在内部控

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2014年12月31日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

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

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

由于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此外,由于情况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
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

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

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不

存在对内部控制评价结论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内部控制的重大变化。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

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上海开开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上海雷允上药业西区有限公司、上海雷允上西区药品零

售有限公司、上海开开百货有限公司、上海开开服饰有限公司,纳入

评价范围单位占公司合并资产总额的96.72%,营业收入合计占合并营

业收入总额的90.74%;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结

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

务、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重大的销售业务、采购业务、资金
管理业务、投资业务、筹资业务等方面。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

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控制手册》,以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

为基础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

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

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

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针对单一的内部控制缺陷或影响同一目标的多个内部控制缺陷

组合,其影响水平达到:

    (1)重大缺陷:

  缺陷         定量标准

               合并报表的错报金额落在如下区间:

  重大缺陷     错报≥资产总额的2%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3%
    (2)重要缺陷:

  缺陷        定量标准

              合并报表的错报金额落在如下区间:

  重要缺陷    资产总额的0.5%≤错报<资产总额的2%

              营业收入总额的0.5%≤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3%

    (3)一般缺陷:

  缺陷        定量标准

              合并报表的错报金额落在如下区间:

  一般缺陷    错报≤资产总额的0.5%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0.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以下任何情况之一可视为重大缺陷的判断标准: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因存在重大错报,公司更正已经公布的财务报告;

    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

该错报;

    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因已经公布的财务报告存在重大差错而受到监管机构处罚。

    (2)出现除以上任一情形之外的其他情形则按影响程度认定为

重要或一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针对单一的内部控制缺陷或影响同一目标的多个内部控制缺陷

组合,其影响水平达到:

    (1)    重大缺陷:

  缺陷         定量标准

               合并报表的错报金额落在如下区间:

  重大缺陷     错报≥资产总额的2%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3%

    (2)    重要缺陷:

  缺陷         定量标准

               合并报表的错报金额落在如下区间:

  重要缺陷     资产总额的0.5%≤错报<资产总额的2%

               营业收入总额的0.5%≤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3%

    (3)    一般缺陷:

  缺陷         定量标准

               合并报表的错报金额落在如下区间:

  一般缺陷     错报≤资产总额的0.5%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0.5%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以下任何情况之一可视为重大缺陷的判断标准:

    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违反投资、融资决策程序,造成重大损失;

    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内部控制制度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关键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严重流失;

    内部控制评价结果为重大缺陷的未进行整改;

    对周围环境造成无法弥补的永久性破坏;

    其他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2)出现除以上任一情形之外的其他情形则按影响程度认定为

重要或一般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

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

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董事长: 盛佩英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