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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开开实业:关于完成上海静安甬商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10%股权收购的公告2016-04-02  

						股票代码:600272         股票简称:开开实业         编号:2016—009
          900943                   开开 B 股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上海静安甬商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10%股权收购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交易概述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20

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受让上海

静安甬商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10%股权的议案》。

     由于本次交易标的,上海静安甬商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甬商汇”)的股东名录中,上海静安粮油食品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静安粮油)为公司关联方。因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静安粮油除每年经

营性关联租赁费用 90.36 万元外,无相同类别交易。亦未与其他关联

方进行过股权交易类别的相关交易。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此议案时,由于该交易属于

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强、周祥明、张翔华和郑著江对本项议案执行

了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对本项议案进行了表决,并通过此项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详见本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22 日《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

    公司总经理室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委托有证券资格的评估事务

所开展评估工作,其出具的评估报告结果为:“甬商汇股东全部权益

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 9,847.43 万元,大写玖仟捌佰肆拾柒万肆仟叁

佰元”【信资评报字[2015]第 411 号】。依据以上评估价值,公司与上

海比昂建筑装潢工程有限公司签署了受让其所持有的甬商汇全部 10%

的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书》,经与双方协商一致后确认,本次最终

交易价格总计为人民币 980 万元整(玖佰捌拾万元整)。

    由于小贷公司股权转让审批程序较多,所需时间较长,在办理甬

商汇股权变更过程中,甬商汇作出了 2015 年度利润分配的决议。依

据双方合同的约定,在办理股权变更期间对应的损益均由股权受让方

承担。因此,公司将获得 2015 年度甬商汇 10%股权的分红款 50 万元

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

故本次股权收购的实际投资成本为 930 万元。

       二、本次交易履行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经,市、区两级政府监管部门及金融服务办公室批

准后,公司从甬商汇处获悉,已于近日完成了公司收购甬商汇 10%股

权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至此该 10%股权收购事宜全部手续已完

成。

       鉴于本次股权转让存在或有的不确定性。为维护公司利益,公司

与股权出让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时即约定,公司需在取得变更备案
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知书后的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

式支付完股份转让的全部款项至该股权出让方的指定账户。

    三、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交易的资金来

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使公司在独立性经营方面受到影响。

    本次股权收购是公司单纯的财务投资行为,不是以单方面改变甬

商汇经营现状为目的的投资行为。预计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

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