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开实业:关于拟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抗击疫情减免租金的公告2022-04-28
股票代码:600272 股票简称:开开实业 编号:2022—030
900943 开开 B 股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抗击疫情减免租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市《关于印发上海市国有企业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
户房屋租金实施细则的通知》和《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员会关于印发<静安区国有企业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
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积极履行国有控股企业社会责任,拟对受本轮新型冠
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租户实施部分租金减免
措施,切实减轻租赁公司物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负担,与租户
共克时艰,共渡难关。
一、本次拟减免租金安排情况
公司制定了《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减免小微企业和个
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工作的实施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实施主体
公司及公司下属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有上海市房屋租赁业务的
各类企业,作为本次租金减免的实施主体。
(二)、租金减免适用对象
承租公司及公司下属企业自有经营性房产和使用权房,从事生产
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其中:
1、申请人租用的物业须是公司及公司下属企业自有经营性房产
和使用权房。
2、申请人应在承租的物业空间内从事生产、办公、商业配套等
经营活动,不包括虚拟注册、人员居住等非生产经营性活动用途。
3、涉及转租或分租的,原则上应由实际经营商户备齐相关证明
材料,转租或分租人协助提交申请方可受理。转租或分租人必须配合
实际经营商户的申请工作。实际经营商户如无法取得转租或分租人配
合的,可向所属租赁房屋的经办联系人举报。
4、申请人应是非国有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其中:小微企业
参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以及《关于印发<金
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 号)划型标准认
定。个体工商户是指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
不包括行政机构、事业单位、民非组织等非企业形态的组织机构。
5、有证据表明申请人不配合上海市、静安区等相关政府部门以
及开开实业实施防疫工作,有瞒报漏报迟报相关信息、防疫措施不到
位等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申请人存在欠租欠费及其他违反租赁合
同情况的;不享受租金减免政策。
(三)、租金减免标准
对于已签约承租公司及下属企业自有经营性房产和使用权房,从
事生产、办公、商业配套等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符合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
租金工作的实施方案》相关规定的租金减免适用对象,由房产所属企
业免除 2022 年 6 个月租金,2022 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实际租期
按比例享受免租。
二、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拟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抗击疫情减免租金的议
案》,同意本次拟减免租金的安排,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拟减免
租金的相关安排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拟减免租金安排属于公司董事
会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室及相关实施主体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拟减免租金安排的相关事项。
三、本次拟减免租金对公司的影响
1、经公司计划财务部根据相关政策的统计口径初步测算,本次
拟减免租金安排涉及公司 2022 年营业收入不超过人民币 450 万元,
占 2021 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比例约为 0.67%;预计本次拟减免租金
安排涉及的租金对公司 2022 年归母净利润的影响不超过人民币 450
万元,占 2021 年经审计的归母净利润的比例约为 20.72%。本次拟减
免租金安排对公司 2022 年营业收入、归母净利润的影响系未经审计
的预估数据,本次拟免租安排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及长期发
展。
2、本次公司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背景下的拟减免租金安排,
既是响应政府号召,帮助承租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坚定信心、持续
经营和发展,又是积极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的具体表现,有利于进
一步提升公司社会形象及影响力,有利于推动公司及承租小微企业和
个体工商户的共同可持续发展。
特此公告。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