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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开开实业:200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09-05-20  

						上海市润言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开开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2008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09)沪润律项字第079 号

    

    致: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以下简称“规范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上海市润言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开开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就公司于2009 年5 月20 日召开

    

    的2008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1、根据2009 年4 月30 日《上海证券报》及香港《文汇报》上刊载的《上

    

    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三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和关于召开2008 年度股东大

    

    会的公告》,公司已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及审议事项公告通知全体

    

    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于2009 年5 月20 日上午9:00 在上海市海防路429 弄100

    

    号1 号楼四楼会场召开,实际召开时间、地点及各项会议议程与公告内容相符。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何才彪先生主持。

    

    经审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

    

    根据出席会议的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共47 名,代表股份79,267,88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6205%;其中A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4 名,代表股份79,263,976 股;B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 名,代表股份3,910 股;出席会议人员除股东

及代理人外,还有公司部分董

    

    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

    

    经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三、关于新议案的提出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无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总数3%以上的股东

    

    提出新的议案。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对下列议案进行审议,以记名书面投票表决方式予以通过,并

    

    作出了决议:

    

    1.公司200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79,086,09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07%;

    

    反对票: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票:181,79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93%。

    

    2.公司200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79,086,09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07%;

    

    反对票: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票:181,79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93%。

    

    3.公司200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票:79,086,09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07%;

    

    反对票: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弃权票:181,79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93%。

    

    4.公司200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票:79,083,69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76%;反对票:3,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8%;

    

    弃权票:181,19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86%。

    

    5、公司2008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议案;

    

    同意票:79,086,09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07%;

    

    反对票: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票:181,79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93%。

    

    6、公司2008 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票:79,086,09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07%;

    

    反对票: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票:181,79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93%。

    

    7、 公司2008 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和2009 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票:8,676,30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477%;

    

    反对票: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票:181,79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23%;

    

    关联股东上海开开(集团)有限公司所持70409783 股进行了回避表决。

    

    8、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票:79,086,19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08%;

    

    反对票: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票:181,69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92%。

    

    9、公司关于2009 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2008 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同意票:79,086,19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08%;

    

    反对票: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票:181,69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92%。

    

    10、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上海雷允上药业西区有限公司向银行借款3750 万元

    

    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票:79,086,09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07%;反对票: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弃权票:181,69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80%。

    

    1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上海雷允上药业西区有限公司向银行借款3250 万元

    

    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票:79,085,99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05%;

    

    反对票: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弃权票:181,79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82%。

    

    12、关于拟转让公司所持有中创大厦部分房产的议案。

    

    同意票:8,676,20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466%;

    

    反对票: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弃权票:181,79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23%;

    

    关联股东上海开开(集团)有限公司所持70409783 股进行了回避表决。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股东

    

    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供公司上报及存档使用。副本一份,供本所存档使

    

    用。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开开实业2008 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签字页)

    

    上海市润言律师事务所

    

    律师:

    

    吕国耀

    

    律师:

    

    史轶华

    

    二OO 九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