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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湖南天雁: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1-16  

						    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
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查,在审阅有关文件及
尽职调查后,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1、对《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长选任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的任职资格,同意此项议案。
    2、对《关于聘任公司高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聘任刘鹏展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刘青娥女士为公司
财务总监,胡辽平先生、颜晓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以上
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此项议案。
    3、对《关于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成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
三个专门委员会,以上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此项议案。
    4、对《关于聘任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
代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聘任邓灏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证券事务代
表,以上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同意此项议案。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