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 南天雁”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原则,对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 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应公 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 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马朝臣、龚金科、刘桂良 2020 年 7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