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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天雁: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办公会议事规则2021-04-30  

                                     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长办公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根据集团公司、中国长安

相关要求、《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

为健全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治理机制,结合公司实际,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长办公会是公司董事会闭会期间、董事长根据有关

规定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督促董事会议决议落实情况、对董事会

授权范围内的事项及公司相关重要事项进行集体讨论、研究、决策的

工作机构,接受董事会的管理和监事会的监督。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等

公司领导及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

                     第二章 董事长办公会职责

    第四条     董事长办公会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研究公司发展战略、发展规划、经营方针的制定与调整,

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二)研究公司重大投资、大额融资、抵押担保、年度预决算、

大额资金使用、重大资产处置、内部机构设置与调整等重大事项;

    (三)检查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工作部署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对贯彻落实决议提供指导性意见;

    (四)听取公司生产经营情况、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等汇报并对执

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审批各项决策事项;

    (六)研究决定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提议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在同一类事项中,董事长的权限原则上小于董事会权限。

董事会可根据需要对董事长的授权事项和权限进行调整。董事长办公

会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董事会的决议或者超越授权范围。
    第六条 董事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其职责范围内的重要事项,属于
“三重一大”事项的,应该履行党委会前置讨论程序。
             第三章   董事长办公会的召开、表决及记录
   第七条 董事长办公会由公司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特殊
情况不能履行职责时,可以委托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等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主持。
   第八条 董事长办公会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
计师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出席;董事会秘书有权出席会议;监事、总
经理助理级人员等可列席会议;董事长或会议主持人可根据会议需要,
决定其他有关人员列席。
   第九条 董事长办公会召开时间和议题由董事长确定,会议召开
前至少半天通知参会人员。
   第十条 董事长办公会一般以现场形式召开。遇特殊情况,经召
集人同意,可以通过视频、电话会议方式召开或通过现场与其他方式
同时召开。因故不能出席(列席)会议的人员,应在会议召开前向主
持人请假。
    第十一条 董事长办公会召开以前,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
师等应就提交会议的议题事先召集有关部门进行研究,提出建议或意
见;对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应向董事长办公会做出说明。
    第十二条 董事长办公会研究或决定问题,在发扬民主的基础上,
由董事长做出会议决议。董事长办公会所决定的重大事项应及时或定
期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三条 《董事长办公会会议纪要》是董事长办公会的决议形
式,根据会议记录起草,具有表决权的参会领导审核、董事长签发后,
根据需要送参会人员传阅。
    第十四条 董事长办公会会议纪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 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召集人;
    (二) 主持人、出席人员、列席人员、记录人员姓名;
    (三) 会议议程、议题和议案;
    (四)会议达成的共识以及持有反对意见人员的姓名、反对意见
和理由;
    (五)会议审议事项或议案的结果;
    (六)其他应当在会议纪要中说明的事项。
    第十五条 出席或列席董事长办公会的人员应妥善保管好会议资
料,有关会议内容在对外正式披露前,不得对外泄露。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办负责董事长办公会的会务工作,包括办公
会议题收集、会议通知、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草拟等。
                第四章   董事长办公会决议效力
    第十七条 董事长办公会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做出的决议,从会
议纪要印发当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 董事长办公会决议交由公司相关人员、相关单位执行。
董事办负责督促、检查决议的执行情况。董事长办公会决议执行情况,
定期向董事会报告。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规则的制订、修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或条款与有关制度文件不符的,以《公
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等制度文件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