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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天雁:湖南天雁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30  

                                   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天雁”或“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公司 2020 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后确认,2020 年度公司实现
净利润 1,020.24 万元,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89,686.39 万元。根据《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因公司未分配利
润为负数,决定本年度不提取盈余公积金,不向股东分配利润,也不进行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
要做出的决定,且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
对该议案予以同意,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公司 2020 年度企业内控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年度报告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情
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我们认为:公司在 2020 年度
不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实施。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风险
能够得到合理控制,未发现重大或重要内部控制缺陷。综上,我们同意此项议案。
    三、对《关于支付 2020 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过程中,勤勉尽责,能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
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很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和义
务。我们同意支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 年度财务和内控
审计报酬分别为 50 万元和 22 万元。
    我们对该议案予以同意,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四、对《关于公司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1 年度预计情况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就公司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1 年度预计情况进行了认
真审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符合规定,2021 年度的
关联交易内容和定价政策基本没有改变,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且以上关联
交易均属于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对公司的利润无不利影响,为此,同意公司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事项。
    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签字见下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