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雁: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2021-05-18
证券代码:600698(A 股) 900946(B 股) 公告编号:临 2021-006
证券简称:ST 天雁(A 股) ST 天雁 B(B 股)
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7 日收到
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的信
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0438 号(以下简称“《监管问询函》”),
现将函件内容公告如下:
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
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 2 号》)等规则的要求,我部对你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公告进行了事后审核。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6.1 条
规定,请你公司进一步说明并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1.年报显示,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6.42 亿元,同比增长 27.57%;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020.24 万元,同比下降 13.18%。公司称收入增长主要系
国家消费政策和市场需求增加所致。请公司分析并披露:(1)消费政策变动、市
场需求变化对营业收入增长具体影响,以及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变动趋势是否一
致,如否,说明原因;(2)营业收入增长幅度与净利润增长幅度存在差异的合理
性;(3)与客户之间是否存在退换货条款,报告期内是否发生实际退换货情况及
主要原因,是否存在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突击确认收入的情形,收入确认相关会
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柴油机增压器产品结构调整,汽油机增压器和气
门产品产销量同比增加。其中,增压器产品实现营业收入 4.03 亿元,同比增长
36.72%,毛利率为 11.35%,同比减少 5.8 个百分点;气门实现营业收入 1.97 亿
元,同比增长 20.51%,毛利率为 21.92%,同比减少 4.35 个百分点;其他产品实
现营业收入 2,986.43 万元,同比下降 33.64%,毛利率为 23.04%,同比减少 4.81
个百分点。请公司补充披露:(1)柴油机增压器产品结构调整的具体情况、调整
原因、是否符合行业特征,以及柴油机增压器未来发展趋势,是否存在被替代的
风险,是否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2)结合产品结构、售价、单位成本的变
动情况,量化分析各产品毛利率同比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说明产品毛利率下
降对持续盈利能力的影响。
3.年报显示,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为 3.63 亿元,其中银行存款 3.11 亿元,包
括存放在关联方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资金
2.75 亿元。货币资金中受限金额 5,572.53 万元,主要为受托代管破产资金。请公
司补充披露:(1)将大额货币资金存放于关联方财务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
符合上市公司的利益;(2)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
签约时间、期限、金额、利率、资金用途等,实际执行情况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3)报告期公司在财务公司日均存款余额、平均存款利率、日均贷款余额、平
均贷款利率,财务公司的存贷款利率是否与公司在商业银行存在明显差异;(4)
在财务公司存款支取流程是否顺畅,财务公司等关联方是否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形;(5)受限资金在报告期内的存管和使用情况,是否存在存单质押
等限制形式,是否存在资金被他方使用的情形。
4.年报显示,公司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期末账面价值约占全年营业收入的
52%。其中,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 3.28 亿元,同比增加 21.92%。报告期内,对
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 4,939.08 万元,计提比例为 15.07%,计提比例低于上年
水平;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 209.90 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销售信用政策
及其执行情况,报告期是否发生变化,对不同客户的信用政策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2)公司信用政策、赊销比例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如否,说明差异原
因及合理性;(3)区分关联方、非关联方,分别披露期末前五名欠款客户应收账
款的形成时间、形成原因、平均结算周期、期后回款情况、是否超过还款期限、
是否存在回收风险,公司对相应收入确认的依据是否充分;(4)结合公司坏账计
提政策,说明公司坏账准备计提依据是否充分,计提比例是否合理;(5)前述坏
账准备转回或核销依据是否充分,相关会计处理是否恰当。
5.年报显示,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期末余额均大幅增长。应收票据期末
余额 5532.48 万元,同比增加 55.45%,均为商业承兑汇票。应收款项融资期末
2.01 亿元,同比增长 43.05%,均为银行承兑汇票。其中,对关联方重庆长安汽
车应收款项融资 5730 万元。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
的银行承兑汇票 1.73 亿元,已经质押的银行承兑汇票 1.24 亿元。请公司补充披
露:(1)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主要对象、是否为关联方、
金额、到期时间、期后结算情况等;(2)结合应收商业承兑汇票出票人的财务状
况、与公司合作情况等,说明是否存在兑付风险;(3)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
大幅增加的原因和合理性,是否与公司业务量相匹配;(4)因背书、贴现等情况
终止确认的银行承兑汇票是否满足终止确认的条件,是否存在使用无真实业务背
景的票据融资行为;(5)已质押银行承兑汇票的基本情况,包括质押资金融出方、
融资金额、利率等。
6.年报显示,报告期销售费用为 2,993.51 万元,同比下降 29.78%;销售费用
率为 4.66%,同比减少 44.95 个百分点。销售费用结构与上年相比发生重大变化,
其中索赔费同比下降 41.18%,仓储保管费同比增长 155.80%,装卸费同比增长
115.58%,运输费用为 0,其他项同比增加 43.36%。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
公司历史情况和同行业对比情况,说明销售费用结构和销售费用率同比变化的原
因及合理性;(2)公司与客户之间的运费承担方式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是否符合
公司业务模式和行业特征,相关运输费用的会计处理是否发生变更,是否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3)仓储提供方与公司的关系,仓储保管费的具体承
担方式、结算方式及相关会计处理,仓储保管费增长的原因及其合理性;(4)是
否存在跨期确认销售费用、或相关方为公司承担销售费用的情形,销售费用是否
真实、准确、完整入账。
7.年报显示,前五名客户销售额 43,098.12 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 67.12%;
其中前五名客户销售额中关联方销售额 10,207.11 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 15.9%。
请公司补充披露:(1)前五名客户基本情况,包括名称、合作年限、是否与公司
及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结算方式、本期销售金额及同比变动情况、期末未结
算金额等;(2)销售集中度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对主要客户的重大依
赖;(3)结合关联销售的发生时间、销售产品、数量、单价及销售额,与向非关
联方销售同类型产品进行对比,说明关联销售的必要性和销售价格的公允性。
8.年报显示,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 16,958.9 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 36.78%,
无关联采购额。请公司补充披露:(1)按采购商品种类列示前五名供应商的名称、
采购方式、采购金额、结算方式等情况,说明采购价格变动趋势与市场价格是否
一致;(2)是否存在客户、供应商为同一方或为关联方的情形,如有,详细说明
情况,明确相关的业务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是否存在商业实质。
9.年报显示,公司存货期末账面余额为 1.61 亿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1,728.22
万元,减值准备计提比例为 10.72%,计提比例低于上年。请公司补充披露:(1)
结合存货明细及库龄情况,说明各类存货的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是否符合行
业特征;(2)是否存在长期未结转为库存商品的在产品、长期未结转为成本的库
存商品等,是否存在应结转成本而未及时结转的情形。
10.年报显示,其他应付款中,涉及应付对象包括中国长安汽车集团和中国
兵器装备集团,系代收款项,未要求偿还。请公司补充披露相关款项形成的原因。
11.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相关问题逐项发表意见。
针对前述问题,公司依据《格式准则第 2 号》等规定要求,认为不适用或因
特殊原因确实不便披露的,应当说明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公司收到本问询函之后立即对外披露就上述事项书面回复我部,并于 5
个交易日内,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对于《监管问询函》所提问题,公司高度重视,将尽快组织相关各方按照
《监管问询函》的要求,核实相关情况,准备回复文件,并按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