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天雁: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1-08-12
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00698(A 股) 证券简称:湖南天雁(A 股)
900946(B 股) 天雁 B 股(B 股)
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〇二一年八月
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本公司设立大会会务组,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方面的办理。
二、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加网络的形式召开,会议表决采用现场投票加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现场表决采取记名方式。
三、股东参加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权利,
同时也必须履行法定义务,不得扰乱会议秩序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
四、股东要求大会发言,请于会前十五分钟向大会会务组报名,出示持股有
效证明,填写“发言登记表”。在会议召开过程中,股东临时要求发言应提前向
大会会务组报名,并填写“发言登记表”,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后,予以发言。
五、股东发言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五分钟,大会安
排总发言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1 小时。公司董事会和管理人员在所有股东的问题提
出后统一进行回答。股东违反前款规定的发言、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有
损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指定的有关人员可以拒绝回答。
六、会议设监票人 3 名,其中 2 名为股东代表,1 名为监事,监票人对表决
和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工作人员由会务组指定,在监票人领导下进行工作。
七、股东以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有一票表决
权(非累计投票议案)。股东可以投同意票、反对票或弃权票。
八、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个人股东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参
加投票。
九、计票工作结束后,由总监票人向会议宣布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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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一、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8 月 20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自 2021 年 8 月 20 日至 2021 年 8 月 20 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
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 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
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召集人: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三、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四、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开始
五、介绍会议出席股东、董事、监事、高管及律师等情况
六、董事会秘书宣布股东大会须知
七、大会推选监票人
八、审议以下议案 :
序号 议案名称
1 关于公司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1 年度预计情况的议案
2 关于修订《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3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九、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议案、表决前述各项议案
十、工作人员计票和监票
十一、股东发言和提问,公司董事及管理层解答
十二、现场休会,工作人员统计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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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复会,监票人宣读表决结果
十四、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五、律师见证并宣读法律意见
十六、与会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在有关会议记录、决议上签字
十七、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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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公司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及 2021 年度预计情况的议案
各位股东: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
2020年度与关联方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及 2021年度的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金额单位:万元)
备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关联交易内容 2020年计划金额 2020年实际发生额
注
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 重庆嘉陵全域机动车辆有限公司 销售风扇 300 388.21
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销售增压器 104 146.7
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销售增压器 11200 10207.11
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 哈尔滨东安汽车发动机制造有限公司 销售PWM阀 49 25.90
合计 11653 10767.92
(金额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关联交易内容 2020年预计金额 2020年实际发生额
存款(余额) 25013 27470.2
贷款(余额) 2757 2757
金融服务 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利息支出 208 118.29
利息收入 240 435.1
手续费 / /
合计 28218 307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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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金额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关联交易内容 2021年预计金额
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 重庆嘉陵全域机动车辆有限公司 销售风扇 1000
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销售增压器 300
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销售增压器 13000
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 哈尔滨东安汽车发动机制造有限公司 销售PWM阀 71.76
合计 14371.76
(金额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关联交易内容 2021年预计金额
存款(余额) 25500
贷款(余额) 0
金融服务 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利息支出 59
利息收入 380
手续费 0.1
合计 25939.1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重庆嘉陵全域机动车辆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黄艳,注册资本:17345.46万元,注册地址:
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永嘉大道111号,主要经营范围为:研发、制
造、改装、销售:非公路用全地形车、非公路用雪地行走专用车、摩
托车以及上述产品相关的发动机、零部件及相关运动文化用品;研发、
制造、销售:消防车辆及零配件、安全消防金属制品;零售:金属材
料、五金、交电、日用百货、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
务;从事货物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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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2、与本公司关系: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3、履约能力:良好
(二)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邱天高,注册资本:86321.4 万元,注册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迎宾北大道 509 号,主要经营范围为:生产
及销售汽车、专用(改装)车、发动机、底盘等汽车总成及其他零部
件,并提供相关售后服务;作为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的品牌经
销商,从事E系列品牌进口汽车的零售、批发;进出口汽车及零部件;
经营二手车经销业务;提供与汽车生产和销售相关的企业管理、咨询
服务。
2、与本公司关系: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3、履约能力:良好
(三)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朱华荣,注册资本:480264万元,注册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260号,主要经营范围:制造、销售汽车(含
轿车),制造汽车发动机系列产品。汽车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
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汽车(含小轿车)开发,汽车发动
机系列产品的开发、销售,配套零部件、模具、工具的、开发,制造,
销售,机械安装工程科技技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
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开
发、生产、销售计算机软件、硬件产品,计算机应用技术咨询、培训,
计算机网络系统设计、安装、维护,代办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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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委托的电信业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2、与本公司关系: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3、履约能力:良好
(四)哈尔滨东安汽车发动机制造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陈丽宝,注册资本:50000万元,注册地址:哈
尔滨市开发区哈平路集中区征仪南路6号,主要经营范围:汽车发动
机、变速器、新能源动力传动系统、及其零部件及相关产品的研发、
生产、销售、售后服务,技术服务。
2、与本公司关系:同受控股股东控制。
3、履约能力:良好
(五)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法定代表人:崔云江,注册资本:303300万元,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车道沟10号院3号科研办公楼5层,主要经营范围:对成
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
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
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
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
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
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
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
2、与本公司关系: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3、履约能力: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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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定价原则和定价依据
(一)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
公司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价格为依据,根据双
方协议定价,并与市场销售或购买价格无明显差异。
(二)金融服务
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免费为公司提供付款、收款及其
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等结算服务;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
款利率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厘
定,将不低于公司在其他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
向公司提供的贷款等信贷业务提供优惠的信贷利率及费率,不高于公
司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信贷利率及费率水平;向公
司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
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五、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
本公司通过以上日常关联交易为了满足本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上关联交易均是以市场价格为参照进行的公允
交易,无损本公司利益,均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作保障,不会影响
本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形成对关联方
的依赖。
(二)金融服务
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有利于降
低公司的运营成本,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
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长远稳健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和畅通的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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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道。
六、关于2021年度关联交易协议
1、协议价格:参照当地市场价格,公允定价。
2、协议书生效条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此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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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修订《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修订)相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管理需要,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拟对
《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章程第一百八十六条
修订前:第一百八十六条公司总法律顾问为兼职时,应当配备的
副总法律顾问,协助总法律顾问工作,具体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
修订后:第一百八十六条公司总法律顾问为兼职时,可以根据需
要配备副总法律顾问,协助总法律顾问工作,具体负责公司的法律事
务。
2、公司章程第三十二条
修订前:第三十二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
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
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
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
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修订后:第三十二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
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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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
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
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国
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
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
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3、公司章程第八十二条
修订前:第八十二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
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
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
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
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修订后:第八十二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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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
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
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
务机构,公开请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
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公司
应当予以配合。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公开征集股东权利。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有关规定,导致公司或者其股东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
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4、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三条
修订前:第一百零三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
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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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第一百零三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四)应当对公司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董事无法保证证券发行文
件和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
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发行人应当披露。发行人不予
披露的,董事可以直接申请披露。
5、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一条
修订前:第一百六十一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
核意见;
修订后:第一百六十一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
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6、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八条
修订前: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聘用取得“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
询服务等业务,聘期一 年,可以续聘。
修订后: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等监管要求
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
务等业务,聘期一年,可以续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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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公司章程第一百九十四条
修订前:第一百九十四条 公司指定《上海证券报》(中文)、《香
港商报》(中、英文)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报刊为刊登公司公告
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报刊。
修订后:第一百九十四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监会公布具备证券市
场信息披露条件的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
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8、公司章程第一百九十六条
修订前:第一百九十六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
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
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本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刊上公
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
日起 45 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修订后:第一百九十六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
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
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本章程第一百九十四条指定媒
体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
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9、公司章程第一百九十八条
修订前:第一百九十八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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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本公司信息披露指
定报刊上公告。
修订后:第一百九十八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
立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本章程第一百九十
四条指定媒体上公告。
10、公司章程第二百条
修订前:第二百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
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
并于 30 日内在本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刊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
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
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修订后:第二百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
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
并于 30 日内在本章程第一百九十四条指定媒体上公告。债权人自接
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
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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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公司章程第二百零六条
修订前:第二百零六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
债权人,并于 60 日内在本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刊上公告。债权人应
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
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
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修订后:第二百零六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
债权人,并于 60 日内在本章程第一百九十四条指定媒体上公告。债
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
起 45 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
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此议案已经公司 2021 年 7 月 29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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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按照《公司
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现提名杨宝全先生、
谢力先生为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
历附后)。
经审阅,候选人杨宝全先生、谢力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
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董事会董事的要求,且不存在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
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及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此议案已经公司 2021 年 7 月 5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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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杨宝全先生:1973 年 8 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
正高级工程师。历任东安集团技术中心汽车产品设计所发动机室总体
组组长、发动机室副主任,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东安动力”)研发中心研究所发动机室主任,哈飞汽车集团技
术中心发动机研发中心发动机总体室主任,东安动力研发中心副主
任、市场部副部长、部长,东安动力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董事、
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现任湖南天雁党委书记。
谢力先生:1965 年 5 月出生,中共党员,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学
专业,政工师。曾任四川建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
委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
经理、董事长、党委书记等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