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天雁: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1-08
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十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查,现基于独立判断,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长选任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长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同意此项议案。
二、对《关于聘任公司高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聘任胡辽平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刘青娥女士为公司总会计师、
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何光清先生、杨国旗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以上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此项议案。
三、对《关于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成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法律合
规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以上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同意此项议案。
四、对《关于聘任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聘任龚欢女士为第十届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以上程
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此项议案。
(签字见下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