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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湖南天雁: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2022-04-23  

                                      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与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
                      风险处置预案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资金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及流

动性,特制定本风险处置预案。

                 第一章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一条 成立资金风险专项工作小组

    公司成立资金风险专项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由

公司总经理担任组长,作为资金风险预防处置和工作小组第一责任人;

由公司总会计师任副组长,具体负责日常的监督与管理相关工作;领

导小组成员包括财务部(证券部)、综合管理部、审计部等相关部门

人员。

    工作小组负责跟踪、评估、防范、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开

展金融业务的资金风险,并指派专门人员负责执行资金风险相关工作;

工作小组负责与财务公司进行沟通,负责完成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第二条 资金风险专项工作小组职责

    (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金融业务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全面负

责金融业务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二)公司财务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各项风险管
控的措施,相互协调,共同防范和化解风险。

    (三)工作小组应及时关注财务公司经营情况,加强与财务公司

沟通联系,做到信息监控到位,风险防范有效。

    (四)加强对风险的监测,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预警

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将金融业务风险降到

最低。

                   第二章风险报告与信息披露

    第三条 建立风险报告制度

    公司应动态跟踪财务公司相关信息,加强风险评估管理。在与财

务公司关联交易存续期间,由工作小组每半年编制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与半年度报告、年度报

告同步披露。

    第四条 公司与财务公司的资金往来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对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工作小组要协调年审

会计师事务所每年提交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

务的专项说明。

    第五条 当财务公司出现资金异常波动风险时,工作小组应及时

向财务公司、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或监管机构了解信息,整理

后形成书面报告递交董事会。

    第六条 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发生异动时已采取、拟采取的措施,

采用临时报告形式披露。

    第七条 对金融业务风险,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
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三章风险识别与处置

    第八条 财务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应立即启动风险预防处

置机制:

    (一)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

31 条、第 32 条或第 33 条规定情形;(附注)

    (二)财务公司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

理办法》第 34 条规定的要求;(附注)

    (三)财务公司发生挤兑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

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

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四)发生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

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五)财务公司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财务公司注册资本

金的 50%或该股东对财务公司的出资额;

    (六)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占财务公司吸收的存款余额的

比例超过 30%;

    (七)财务公司的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 1 年以上未偿还;

    (八)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九)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30%或连续 3 年亏

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10%;

    (十)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
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财务公司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整顿;

    (十二)其他可能对上市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九条 金融业务风险发生后,相关工作人员立即向领导小组报

告,领导小组应及时了解信息,整理分析后上报公司董事会。对存款

风险,任何单位、个人不得瞒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

报。

    第十条 工作小组启动预防处置程序,应督促财务公司提供详细

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情况,分析风险的动态,同时,根据风险起

因和风险状况,落实风险化预案规定的各项化解风险措施和责任,并

制定风险应急处理方案。该方案应当根据金融业务风险情况的变化以

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风险应急处理方案主要包

括以下内容:

    (一)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分工和应采取的措施,应完成的任

务及应达到的目标。

    (二)各项化解风险措施的组织实施。

    (三)化解风险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和指导。

    第十一条 针对出现的风险,工作小组应与财务公司召开联席会

议,要求财务公司采取积极措施,进行风险自救,避免风险扩散和蔓

延。必要时应要求财务公司视情况暂缓或停止发放新增贷款,组织回

收资金;立即卖出持有的有价证券;收回拆放的同业资金等,以规避

相应风险,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不受影响。
                      第四章后续事项处置

    第十二条 突发性存款风险平息后,工作小组要加强对财务公司

的监督,要求财务公司增强资金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重新对财务

公司存款风险进行评估,适当调整存款比例。

    第十三条 工作小组联合财务公司对突发性存款风险产生的原

因、造成的后果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更加有效地

做好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 本预案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五条 本预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实施。



                             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3 日
    附注: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   财务公司不得从事离岸业务,除本办法第二十八条
第二款业务外,不得从事任何形式的资金跨境业务。
    第三十二条   财务公司的业务范围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批准后,应当在财务公司章程中载明。财务公司不得办理实业投资、
贸易等非金融业务。
    财务公司在经批准的业务范围内细分业务品种,应当报中国银行
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但不涉及债权或者债务的中间业务除外。
    第三十三条   财务公司分公司的业务范围,由财务公司在其业务
范围内根据审慎经营的原则进行授权,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备案。财务公司分公司不得办理担保、同业拆借及本办法第二十九条
规定的业务。
    第三十四条   财务公司经营业务,应当遵守下列资产负债比例的
要求:
    (一)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 10%;
    (二)拆入资金余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
    (三)担保余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
    (四)短期证券投资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 40%;
    (五)长期投资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 30%;
    (六)自有固定资产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 20%。中国银行
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财务公司业务发展或者审慎监管的需要,可以
对上述比例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