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和《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的规定和要求,我们 作为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基于独立、客 观判断的原则,并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行为。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 位、自然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了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控 机制,严格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 (签字见下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