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对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湖南天雁机械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南天雁机械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在公司向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中《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前,我们与管理层进行了充分的 沟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格和专业能力、投资 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 现将有关事项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经过认真审核,我们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因此, 同意并提请公司董事会聘请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审计委员会委员:刘桂良、马朝臣、谢力 2022 年 8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