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者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于2003年6月30日在杭州市大华饭店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共23名(其中:内资股股东5名;B股股东18名),持有公司股份1,328,941,88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6.12%(其中:内资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1,320,000,000股,占公司内资股股份的100%;B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8,941,887股,占公司B股股份的1.30%),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胡江潮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对会议提案进行审议,以记名表决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0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328,908,187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97%(其中:内资股1,320,000,000股,占内资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外资股8,908,187股,占B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62%);反对0股;弃权33,7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3%(其中:内资股0股;外资股33,700股,占B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38%)。 2、审议通过《200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328,908,187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97%(其中:内资股1,320,000,000股,占内资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外资股8,908,187股,占B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62%);反对0股;弃权33,7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3%(其中:内资股0股;外资股33,700股,占B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38%)。 3、审议通过《200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1,328,908,187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97%(其中:内资股1,320,000,000股,占内资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外资股8,908,187股,占B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62%);反对0股;弃权33,7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3%(其中:内资股0股;外资股33,700股,占B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38%)。 4、审议通过《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02年度公司根据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会计报表,按照孰低原则,以境内会计师审计后的母公司税后利润545,474,480.11元为分配基础,分别按10%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共计109,094,896.02元。加上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812,457,756.14元,2002年度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共计1,248,837,340.23元。公司以2002年末总股本20.1亿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48元(含税),共计498,480,000.00元。 具体利润分配事宜将于近期另行公告。 同意1,328,908,187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97%(其中:内资股1,320,000,000股,占内资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外资股8,908,187股,占B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62%);反对0股;弃权33,7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3%(其中:内资股0股;外资股33,700股,占B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38%)。 5、审议通过《200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1,328,908,187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97%(其中:内资股1,320,000,000股,占内资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外资股8,908,187股,占B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62%);反对0股;弃权33,7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3%(其中:内资股0股;外资股33,700股,占B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38%)。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和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同意1,328,908,187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97%(其中:内资股1,320,000,000股,占内资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外资股8,908,187股,占B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62%);反对0股;弃权33,7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3%(其中:内资股0股;外资股33,700股,占B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38%)。 7、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章程原第九十七条"董事会由十七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修改为"董事会由十五名董事组成,其中五名为独立董事" 同意1,328,908,187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97%(其中:内资股1,320,000,000股,占内资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外资股8,908,187股,占B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62%);反对0股;弃权33,7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3%(其中:内资股0股;外资股33,700股,占B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38%)。 8、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孙永森、王晓松、寿德生、谢国兴、胡根法、曹路、刘冉星、邢俊杰、李桦、李建国、吴贤权、钱忠伟、黄董良、宦国苍、毛付根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其中吴贤权、钱忠伟、黄董良、宦国苍、毛付根为独立董事。 (1)选举孙永森为公司董事 同意1,328,908,187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97%(其中:内资股1,320,000,000股,占内资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外资股8,908,187股,占B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62%) (2)选举王晓松为公司董事 同意1,328,908,187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97%(其中:内资股1,320,000,000股,占内资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外资股8,908,187股,占B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62%) (3)选举寿德生为公司董事 同意1,328,908,187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97%(其中:内资股1,320,000,000股,占内资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外资股8,908,187股,占B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62%) (4)选举谢国兴为公司董事 同意1,328,908,187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97%(其中:内资股1,320,000,000股,占内资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外资股8,908,187股,占B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62%) (5)选举胡根法为公司董事 同意1,328,908,187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97%(其中:内资股1,320,000,000股,占内资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外资股8,908,187股,占B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62%) (6)选举曹路为公司董事 同意1,328,908,187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97%(其中:内资股1,320,000,000股,占内资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外资股8,908,187股,占B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62%) (7)选举刘冉星为公司董事 同意1,328,908,187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97%(其中:内资股1,320,000,000股,占内资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外资股8,908,187股,占B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62%) (8)选举邢俊杰为公司董事 同意1,328,908,187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97%(其中:内资股1,320,000,000股,占内资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外资股8,908,187股,占B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62%) (9)选举李桦为公司董事 同意1,328,908,187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97%(其中:内资股1,320,000,000股,占内资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外资股8,908,187股,占B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62%) (10)选举李建国为公司董事 同意1,328,908,187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97%(其中:内资股1,320,000,000股,占内资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外资股8,908,187股,占B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62%) (11)选举吴贤权为公司独立董事 同意1,328,908,187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97%(其中:内资股1,320,000,000股,占内资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外资股8,908,187股,占B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62%) 同意1,328,908,187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97%(其中:内资股1,320,000,000股,占内资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外资股8,908,187股,占B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62%) (12)选举钱忠伟为公司独立董事 同意1,328,908,187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97%(其中:内资股1,320,000,000股,占内资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外资股8,908,187股,占B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62%) (13)选举黄董良为公司独立董事 同意1,328,908,187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97%(其中:内资股1,320,000,000股,占内资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外资股8,908,187股,占B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62%) (14)选举宦国苍为公司独立董事 同意1,328,908,187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97%(其中:内资股1,320,000,000股,占内资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外资股8,908,187股,占B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62%) (15)选举毛付根为公司独立董事 同意1,328,908,187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97%(其中:内资股1,320,000,000股,占内资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外资股8,908,187股,占B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62%) 9、审议通过《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选举黄历新、傅木庆、杨剑雄、孙朝阳、陈西、王佳富、黄观林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1)选举黄历新为公司监事 同意1,328,908,187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97%(其中:内资股1,320,000,000股,占内资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外资股8,908,187股,占B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62%);反对0股;弃权33,7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3%(其中:内资股0股;外资股33,700股,占B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38%)。 (2)选举傅木庆为公司监事 同意1,328,908,187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97%(其中:内资股1,320,000,000股,占内资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外资股8,908,187股,占B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62%);反对0股;弃权33,7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3%(其中:内资股0股;外资股33,700股,占B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38%)。 (3)选举杨剑雄为公司监事 同意1,328,908,187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97%(其中:内资股1,320,000,000股,占内资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外资股8,908,187股,占B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62%);反对0股;弃权33,7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3%(其中:内资股0股;外资股33,700股,占B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38%)。 (4)选举孙朝阳为公司监事 同意1,328,908,187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97%(其中:内资股1,320,000,000股,占内资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外资股8,908,187股,占B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62%);反对0股;弃权33,7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3%(其中:内资股0股;外资股33,700股,占B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38%)。 (5)选举陈西为公司监事 同意1,328,908,187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97%(其中:内资股1,320,000,000股,占内资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外资股8,908,187股,占B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62%);反对0股;弃权33,7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3%(其中:内资股0股;外资股33,700股,占B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38%)。 (6)选举王佳富为公司监事 同意1,328,908,187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97%(其中:内资股1,320,000,000股,占内资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外资股8,908,187股,占B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62%);反对0股;弃权33,7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3%(其中:内资股0股;外资股33,700股,占B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38%)。 (7)选举黄观林为公司监事 同意1,328,908,187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97%(其中:内资股1,320,000,000股,占内资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外资股8,908,187股,占B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62%);反对0股;弃权33,7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3%(其中:内资股0股;外资股33,700股,占B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38%)。 三、公证及律师见证情况 1、浙江省公证处为本次会议进行公证。 2、北京市众鑫律师事务所为本次会议出具法律意见书。北京市众鑫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文件的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股东大会决议 2、公证书及律师法律意见书 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7月2日 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03年8月1日 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大华饭店(杭州市南山路171号) 重大提案:关于参与投资滩坑水电站工程的议案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定于2003年8月1日召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时间:2003年8月1日上午8:30 二、会议地点:杭州市南山路171号杭州市大华饭店 三、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题为:关于参与投资滩坑水电站工程的议案。议案内容详见"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公告"。 四、会议出席对象 1、2003年7月18日下午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会议,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公司B股最后交易日为2003年7月15日)。 2、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五: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由本人出席的,须持股东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他人出席的,受托人除须出示上述凭证外,还须持有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本人的身份证。 2、法人股东由法人代表出席的,须持法人证券帐户卡,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他人出席的,受托人除须出示上述凭证外,还须持有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本人的身份证。 3、股东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话办理登记手续。 4、公司董事会秘书室于2003年7月25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至3:30办理登记手续。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方法 地址:杭州市延安路528号标力大厦22层董事会秘书室(310006) 电话:0571-85774566 传真:0571-85774321 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7月2日 附: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__________女士/先生,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全权代表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______________委托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_____________委托人持股数量: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内容: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与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集团")、丽水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共同投资建设浙江滩坑水电站工程。本公司拟投资滩坑水电站工程25%的股权。 2、关联人回避情况:由于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浙江省电力开发公司为能源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因此能源集团与公司共同参与投资建设滩坑水电站工程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回避表决。 3、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该投资事项有利于增加公司的装机容量,优化电力资产结构,有利于公司持续、长期的发展。 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为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本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与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丽水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共同投资建设浙江滩坑水电站工程。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公司拟参与投资滩坑水电站工程25%的股权。除本公司以外,能源集团和丽水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拟分别投资65%和10%的股权。 鉴于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浙江省电力开发公司为能源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能源集团与公司共同参与投资建设滩坑水电站工程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同意本关联交易。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有关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事宜将另行通知。 二、投资主体介绍 (一)、关联投资方介绍 1、能源集团 能源集团是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政发〖2001〗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组建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以浙江省电力开发公司和浙江省煤炭集团公司的资产为基础组建并于2001年3月21日成立的省级能源类国有资产运营机构,注册资本为35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经营国家授权的集团公司及其所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和国有股权;实业投资开发;技术咨询服务。法人代表孙永森。 截至2002年末,能源集团资产总额为328亿元、净资产(不含少数股东权益)为154亿元;2002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08亿元、利润总额21亿元、净利润8亿元。 2、能源集团与公司的关系 公司第一大股东现为浙江省电力开发公司,浙江省电力开发公司持有公司39.80%的股权。浙江省电力开发公司为能源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因此,能源集团间接持有公司39.80%的股权,能源集团为公司的实质控制人。 (二)其他投资方介绍 丽水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为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亿元,经营范围为市政府授权的资产经营、资本运作、存量资产盘活等。法人代表何赤峰。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浙江滩坑水电站地处浙江省青田县境内的瓯江支流小溪中游河段,是瓯江流域规划中的一座重要的骨干电站,为目前浙江省内尚待开发的唯一具有多年调节性能和担负调峰任务的常规水电电源点。电站总装机容量为3×200MW,水库总库容为41.9亿立方米。 根据《滩坑水电站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该工程概算总投资为46.42亿元,资金主要来源于各投资方投入的项目资本金和银行项目贷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贷款条件要求,工程总投资的30%资金以各投资方按照出资比例,以出资资本金方式注入,其余70%资金由银行贷款解决。 根据《滩坑水电站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该工程计划总工期为5年。电站全部建成投产后,预计年平均正常发电量为10.23亿千瓦时。 滩坑水电站工程项目建议书经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上报后,于2003年5月13日经国务院第8次常务会议批准立项。 四、本次投资的主要内容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参与投资滩坑水电站工程25%的股权。 滩坑水电站工程为投资新建项目,各投资方出资资本金均需以现金注入。各投资方的实际出资金额乃根据滩坑水电站工程的投资总额及其相应的项目资本金比例,以及各投资方参与投资的股权比例决定。经测算,公司拟投入的资本金约为3.25亿元。最终该工程的投资总额、项目资本金及公司的出资资本金金额以可研报告批复为准。 五、本次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从长远来看,一方面,水电厂的长期运营期和低运行成本在竞价上网的优势越来越明显,另一方面,随着国家对环保控制要求的提高,火电厂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要求的所需资金使得水电的建设与运行成本与火电差距正在逐步缩小,相对提高了投资水电在经济上的可行性。 2、公司的主营业务是发电,装机容量的扩大是发电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增加的主要因素。由于水电的开发受到水能资源地域分布的影响,具有资源的垄断性和稀缺性,占领了这些水力资源,就为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创造了不可或缺的资源优势。 3、浙江省电力需求增长快速。根据浙江省电力发展规划预测,2010年全省最高负荷为24900MW,需电量1520亿千瓦时,最大峰谷差10200MW,考虑到在建、计划新建项目至2010年如期建成以及华东电网、三峡的电力输入,届时仍缺电力容量1244至2379MW,缺电量79亿千瓦时,电力电量供需矛盾和调峰容量短缺的矛盾更加突出,因此迫切需要有调节性能的水电站投入运行。 4、公司参与投资滩坑水电站,将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公司发电资产全部集中于火电项目的现状,有利于公司发电资源的优化。 5、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有助于滩坑水电站工程的建设和开发。 鉴于上述优势,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认为,虽然滩坑水电站工程存在投资大、工期长、资金回收慢等特点,但是长期效益好的特点也是十分明显的。因此从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考虑,同意公司参与投资。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滩坑水电站作为大型水电项目,虽然投资大、工期长、资金回收慢,但是长期效益十分看好。水电项目的长期运营期和低运行成本,在电力市场竞争中的优势较为明显。同时,浙江省的电力电量供需矛盾和调峰容量短缺的矛盾十分突出,迫切需要有调节性能的水电站投入运行。滩坑水电站作为运行特性优越的调峰电源,市场前景广阔。 公司的主营业务是发电,占领发电资源、扩大装机容量是公司增加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手段。水电资源具有的稀缺性和垄断性,占领这些资源,可以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创造必要的物资基础。 鉴于上述因素,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参与投资滩坑水电站工程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因此对此议案表示同意。 七、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以及经董事签字的会议记录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3、滩坑水电站工程项目建议书 4、滩坑水电站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7月2日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现就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投资浙江滩坑水电站工程25%股权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滩坑水电站作为大型水电项目,虽然投资大、工期长,但长期效益看好。水电项目的长期运营期和低运行成本,在电力市场竞争中的优势较为明显。同时,浙江省的电力电量供需矛盾和调峰容量短缺的矛盾十分突出,迫切需要有调节性能的水电站投入运行。滩坑水电站作为运行特性优越的调峰电源,市场前景较为广阔。 公司的主营业务是发电,占领发电资源、扩大装机容量是公司增加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手段。水电资源具有稀缺性和垄断性,占领这些资源,可以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奠定必要的物资基础。 鉴于上述因素,我们认为,公司参与投资滩坑水电站工程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因此对此议案表示同意。 我们建议,公司投资滩坑水电站工程必须坚持少投入、多产出的原则,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充分利用其优越的调峰功能,争取在高电价时段多发电,提高项目效益。 独立董事:吴贤权、钱忠伟、黄董良、毛付根 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03年6月30日在杭州市大华饭店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5人,实到14人。宦国苍董事因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列席会议。会议由孙永森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选举孙永森为公司董事长。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选举王晓松为公司副董事长。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战略委员会:孙永森(主任)、王晓松、钱忠伟、谢国兴、吴贤权、寿德生 审计委员会:黄董良(主任)、毛付根、胡根法、邢俊杰、宦国苍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钱忠伟(主任)、黄董良、吴贤权、毛付根、刘冉星、曹路、李桦、李建国 4、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请寿德生为公司总经理。 5、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的议案》,同意聘请吴耀忠、陈觉民、夏晶寒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请胡森健为公司总会计师。 6、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请夏晶寒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7、审议通过《关于参与投资滩坑水电站工程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滩坑水电站工程25%的股权。详见"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公告"。 8、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0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关于召开200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附:非担任董事、监事职务的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吴耀忠,男,1948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浙江梅溪电厂厂长助理、副厂长、厂长,浙江嘉兴电厂筹建处副主任,浙江嘉兴电厂厂长,浙江嘉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现任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兼副总经理。 陈觉民,男,1953年出生,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浙江省电力中心调度所调度员、副科长、副总经济师,现任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夏晶寒,女,1969年出生,经济学硕士,经济师。历任浙江省计划与经济委员会计划综合办公室科员、副主任科员,浙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金融处主任科员、副处长(主持工作)。 胡森健,男,1955年出生,大专学历,会计师。历任浙江省电力中心调度所会计,浙江省电力局财务处生产核算科科长、主任会计师,现任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 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7月2日 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03年6月30日在杭州市大华饭店召开。会议应到监事7人,实到6人。孙朝阳监事因公出差,委托杨剑雄监事代为出席并表决。会议由黄历新监事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召集人的议案》,选举黄历新为公司监事会召集人。 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3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