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东电B 证券代码:900949 编号:临2010-008 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9 年度股东大会于2010 年4 月9 日在杭州浙能大厦召开。有关召开会议的通知公司已于2010 年3 月20 日登载于《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南华早报》和香港《文汇报》上。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共36 名,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即 内资股股东,下同)5 名,流通股股东(即B 股股东,下同)31 名,共计持有公司股份 1,343,011,52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6.82 %。其中:内资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1,320,000,000 股,占公司内资股股份的100.00%;B 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23,011,528 股,占公司B 股股份 的3.34%,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毛剑宏主持。 二、议案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对会议议案进行审议,以记名表决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0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343,011,528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00%(其中:内资股1,320,000,000 股,占内资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00%;B 股23,011,528 股,占B 股股东有效表决 股份数的100.000%);弃权0 股;反对0 股。 2、审议通过《200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343,011,528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00%(其中:内资股1,320,000,000 股,占内资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00%;B 股23,011,528 股,占B 股股东有效表决 股份数的100.000%);弃权0 股;反对0 股。 3、审议通过《2009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同意1,343,011,528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00%(其中:内资股1,320,000,000 股,占内资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00%;B 股23,011,528 股,占B 股股东有效表决 股份数的100.000%);弃权0 股;反对0 股。 4、审议通过《200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1,342,532,786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64%(其中:内资股1,320,000,000 股,占内资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00%;B 股22,532,786 股,占B 股股东有效表决 股份数的97.920%);弃权478,742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36%(其中:B 股478,742 股,占B 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2.080%);反对0 股。 5、审议通过《200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公司200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境内会计师审定后的2009 年度母公司税后净利 润371,954,711.35 元按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37,195,471.14 元,每10 股派发现金 股利人民币1.00 元(含税),现金股利共计人民币201,000,000.00 元。 同意1,342,961,878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96 %(其中:内资股1,320,000,000 股,占内资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00%;B 股22,961,878 股,占B 股股东有效表决 股份数的99.784%);弃权0 股;反对49,65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4%(其中:B 股 49,650 股,占B 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216%)。 具体利润分配事宜将另行公告。 6、审议通过《2009 年度审计工作总结及2010 年度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和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2010 年度财务会 计报表审计服务,审计费用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115 万元、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120 万元。 同意1,343,011,528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00%(其中:内资股1,320,000,000 股,占内资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00%;B 股23,011,528 股,占B 股股东有效表决 股份数的100.000%);弃权0 股;反对0 股。 7、审议通过《2010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1,342,961,878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96%(其中:内资股1,320,000,000 股,占内资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00%;B 股22,961,878 股,占B 股股东有效表决 股份数的99.784%);弃权49,65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4%(其中:B 股49,650 股, 占B 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216%);反对0 股。 8、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在《公司章程》中第十八条增加一款:“经整体改制,浙江省电力开发公司更名为 浙江省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同时公司章程中涉及“浙江省电力开发公司”的称呼均变更为 “浙江省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同意1,343,011,528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00%(其中:内资股1,320,000,000股,占内资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00%;B 股23,011,528 股,占B 股股东有效表决 股份数的100.000%);弃权0 股;反对0 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浙江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为本次会议出具法律意见书。浙江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文件的规定;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 年4 月10 日